原友之声

“第7届全国十佳公诉人”--专访校友汤智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7日

汤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02级法学本科校友,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十佳公诉人、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

【成长经历】

何婷婷:尊敬的汤学长您好,我是凯原法学院校友会秘书处15级的法学硕士何婷婷,非常高兴能够代表凯原法学院校友会对您进行专访,话不多说,我们进入今天的专访。首先想就您的成长经历来简单跟您聊一聊。青年时期是心灵发展的险滩期和分化期,这段时期人生的彷徨,思想的矛盾,雄心的勃发都会在青年的心中交织,请问学长您当初为什么会选择交大选择法律呢?

汤智:关于选择交大,应该说我从小到大都对上海的学校比较有好感,加上我一直以来可能是理科更好一点。上海的学校里面,在我当时的认知里,复旦和交大是上海最好的学校。

涉及到专业方面,我参加高考那年是江苏前所未有的大综合考试,要考9门。当年我第一志愿报的是通信工程,第二志愿是自动化,是纯粹报的是理工科,所以说我就选择了交大这样一个以理工科闻名且历史悠久的学校。从理工科来讲,当时交大的整体排名应该说是仅次于清华的。

至于专业上,可能我进入到法学这个专业有一点点阴差阳错。因为我当时确实是报的通讯工程和自动化,当时有没有填法学我也不太记得。后来可能比较大概率是调剂到法学的。虽然是调剂到法学,事先也没有去考虑过把法学作为专业这个问题。但是经过4年的法学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有他的独特价值的。交大凯原法学院也为我们倾注了大量的精力。

还有一件比较巧合的事情,我是2002年进入交大的,2002年也是交大法学院刚刚成立的那年。我记得是2002年6月份成立的法学院,我是2002年9月份入学的,应该来说我们这一届就是交大法学院第一届招收的本科生。

当年,交大为了打造一流的法学院,从全国各地引进了很多知名学者,这些作为硕导和博导的知名学者也来给我们本科生上课。法学院虽然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但是对于我们的学习和教育来说是很高规格的,比如当时商法的一系列的课程,都是由韩长印老师给我们讲的。经历了这样高质量的法学基础教育,我当时深刻感受到法律是有价值的。法律这门学科,无论走到哪,在生活中都是需要的。只有懂法,才能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好。学了这么多年的法律,我印象很深刻的一句话就读书时上陈景良教授的法制史课程,提到了“法平如水”。这也是我日后从事检察院工作一直要求自己内心要始终敬畏法治、公平和正义。虽然我一开始没有选择法律,但是跟法律邂逅了,也是一段很美好的相遇。最终,从结果上来看,我也觉得自己还是蛮适合法律,也蛮喜欢法律的。

何婷婷:感谢学长分享自己与法律误打误撞的相遇和一路相随,可能因为缘分就爱上了,然后就一直从事法律这个行业。我们交大人在入校的新生开学典礼上,都会听到“选择了交大就是选择了责任”。请问学长您是怎么理解这句话的呢?在交大凯原法学院的学习生活过程中,你有什么难忘的故事想跟大家分享吗?

汤智:我印象很深刻的就是我们的校训“饮水思源,爱国荣校“,虽然过了这么多年,我还是记得很清楚的。就像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老话,今日我以学校为荣,将来学校以我为荣,我希望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在交大接受教育到从交大走出去,我们就代表了交大。无论走到了什么样的岗位,去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我们都要把交大教给我们的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带入到日常工作中。

在交大学习的过程中,我分享两段印象比较深刻的经历。一是2003年上半年,我们经历了非典。虽然当时可能印象不是那么深,但是回过头来跟今年的新冠疫情对比。我确实感觉到非典时,自己在学校里面被保护的很好,尤其是和今年的新冠疫情对比,学校对我们的保护和关心是很到位的。二是我们毕业那年,正好是交大110周年校庆,很荣幸在毕业前两个月参加了110周年的校庆。所以说我前面一直提到,觉得自己是十分幸运的,很荣幸在法学院成立的第一年加入了法学院,被法学院录取为本科生,也很荣幸在交大110周年校庆的时候,从学校毕业。我认为自己在交大凯原法学院学习的四年时光,到今天为止都是一个很宝贵的财富。

何婷婷:谢谢学长的分享。您当年应该是作为第一届本科生进入到法学院,当时我们法学院的主校区还是在闵行校区。闵行校区一直被我们交大的学生称为闵大荒,在闵大荒度过的这4年,有没有一位老师、同学或者教职工对您影响比较大,或者是您印象比较深?

汤智:应该来说给我印象很深刻的人有很多,我们当时的老师都非常的厉害。如果只能选一位的话,我觉得顾祝轩老师留给我的印象很深。我从他身上能看到儒雅的学者风范和渊博的学识。我还记得当年他给我们上课,他讲课是不能被打断的,一旦被干扰、被打断之后会有可能会冷场。但每次他给我们上课的时候,虽然不像很多很风趣的老师能调动课堂氛围,但我们都不忍心去打断他,因为他会全面地给我们讲明白民法的很多东西,从他身上我们确确实实能学到很多东西。

同时,顾老师也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当时我论文的初稿提交的比较晚,他看了我的论文初稿后就跟我说,他觉得我比较适合搞研究,当时我确实没怎么去考虑这个问题。可是这么多年下来,回过头来看我自己的经历。应该来说我确实还是比较喜欢思考问题,然后通过思考问题去深入学习,并去发现更多的问题,然后再去考虑怎么解决问题。很多时候涉及到的可能并不仅仅是实践的问题,可能更多的是一些理论方面的东西。例如,我之前在读法硕的时候,思考的比较多的就是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的问题,可能过于理论、实践中用处不大。从这个角度来讲,虽然我与顾老师交流不多,但他当时给我的评价或建议让我现在回想起来印象很深刻。另外,虽然我感觉不一定对,但可能性格上我和顾老师都是偏内向的性格。顾老师是能够潜下心来和扎根研究的,我更多地是在办案中去深入思考,我觉得这一点还是有相似之处的。

【职业发展】

何婷婷:感谢学长您的分享,您刚刚也提到了在本科毕业论文的阶段,顾老师说您是偏向于研究的,后来您的职业选择也是进入了高邮市检察院工作。当前,对于大多数法学毕业生来说,就业的方向主要还是公检法、政府部门、律所以及公司法务。请问学长您当时选择进入体制内工作,主要是考虑哪些因素呢?对于学弟学妹们的职业选择,您有没有一些建议呢?

汤智:我是2006年毕业后先去了企业做法务,然后2009年进入检察院。当时进入了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无锡本地企业,不论是企业法务还是检察院对我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对于法律专业的就业,可以说是比较困难也比较简单。无论是法学本科或是研究生,相对而言在考公务员的上还是比较有优势的。在校学习的东西决定了去参加公务员考试时,相比其他专业我们是有一定的优势。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法学毕业生进入机关单位或成为公职人员的比例比较高。

就我个人感觉而言,如果考虑稳定的工作可以选择考公务员,无论是上海、老家还是全国其他地方,应该来说都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我们作为交大的毕业生进入到机关单位,我相信从我们本身的素质以及我们所接受的交大的法学教育来说,只要自己静下心来、认真工作,应该都会有一个比较不错的表现。另外,按照我当年的情况,如果毕业之后考虑去企业和律所,可能相对来说收入不会很稳定,但能接受到的锻炼确实还是不一样的,可能会更多地体验到优胜劣汰的竞争。所以我是建议如果本身很能吃苦且不太需要考虑经济压力,可以考虑先到公司或律所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外,我认为如果能力特别优秀,也是可以考虑进律所。律师这个行业两极分化很严重,特别优秀的还是会有很好的发展。如果考虑稳定的话,不妨先进体制内工作一段时间,看看到底哪一种生活、哪一种工作更加适合自己。确实刚毕业可能会面临迷茫,最重要的是要事先想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是什么,谋定而后动。

何婷婷:谢谢学长您的分享。我了解到,您在2009年的时候是以法警的身份进入到高邮市检察院,后来您也是主动要求转岗到公诉部门去历练。请问是什么促使您做出了这个选择呢?您又是如何实现检察官角色的转换呢?

汤智:真实情况是,非应届生考检察院,是需要先过司法考试。我当年没过司法考试,身体素质还行,符合法警的要求就先考了法警的岗位。我进检察院的第二年就过了司法考试,我自己也认为在检察院工作,核心业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就是公诉。我考虑到自己既然进入了检察院,也不满足于只是做好现在的工作,就要做最核心的业务。并且,我当时也认识到自己的语言表达和与人交流这方面的能力是短板。公诉很重要一点就是要在庭审中进行表达和说服。我要把自己的短板,通过这样的方式逼自己改进。一方面是我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是自己想要做最核心的业务。当时就主动去找领导申请去公诉部门工作。十分感谢当时的领导给了我机会去锻炼。

何婷婷:感谢学长的分享,从和您聊天中能感受到,您做检察官还是十分有心得的。这次第7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您也名列其中。您认为作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必须要具备哪些素质呢?

对于在检察院系统内工作或者未来想要成为一个检察官的同学或者校友,您会建议大家着重培养自己哪方面的能力呢?

汤智:刚才也讲到了,检察官的核心业务是公诉,要求我们要客观公正。要做到客观公正,首先自己要有公正的心态,无论碰到什么样的案件,要始终把自己放在一个公正公平的角度,这样才能发现案件的真相。就像张明楷老师讲到的,要把自己的目光不断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之间,以此来发现真相。当发现了事实之后,也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是控方。我们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人权,这是最基本的东西。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提到一句话是:我们办的不仅仅是一个一个的案件,而是每一个被告人的人生,一定要对被告人的人生和家人负责。关于需要做的准备和培养的能力,我觉得除了做好这些心理调试以外,可能我们更多的还需要熟悉相关的刑事法的规定、政策等,需要保持长期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

何婷婷:感谢学长您的分享。我们国家现在一直在完善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体系,也一直在推行符合检察人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才储备招录。您长期以来在检察院工作,可以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哪些方法和途径能进入到检察院学习或工作吗?

汤智:关于工作,可能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公务员的考试,另外一个是检察官和法官遴选,就是遴选一些优秀的高校学者、律师进入检察院、法院担任检察官和法官。而在校生想要进入检察院学习的话,我们当年是学校会帮我们联系实习。另外据我了解,各地的共青团团委每年到暑期可能会发布本地各单位招聘实习生的公告,其中会有检察院、法院的实习名额,在校生也可以通过这个途径然后去报名参加实习。此外,也可以积极利用咱们的校友资源,可以通过联系校友推荐实习机会。

【检察官工作】

何婷婷:感谢学长的分享,我们接着聊您提到的检察院工作。我有了解到在工作过程中,同事们都会叫你一声阿汤哥,这是一种亲近,更是对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肯定。您也提到了检察官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案件背后会影响到一个人的人生。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群众对公平和正义的期待和体现。您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大家分享一下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吗?

汤智:办案确实关系到一个人的人生和家庭。首先要把握的是事实和证据,因为证据是案件事实的根本,只有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对证据的采信才能够判断一个案件的事实是什么。然后再基于事实,进行定罪量刑。

另外,办案中也需要细心,因为事实和证据是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调查侦查过程中取得的言辞或物证。对于这些材料,需要我们仔细地去审查。我遇到的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公安机关认定了一起事实是嫌疑人把门撬开进去偷了一些钱,但我在阅卷的时候发现嫌疑人自己供述有四次入室,并提出后面三次进去不是为了偷钱,只是去看看。公安机关也调取了相应的监控,监控里面拍到有三次,被害人除了第一次报案之外,后面几次进去他都不知道,因为没有发现有丢的东西,也没注意门被人撬过,就这样一个案件。公安机关认定第一次入室确实是盗窃没有问题。刑诉法明确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了,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虽然嫌疑人供述了4次入室行为,但有证据证明的只有三次,因此只能认定为三次。

另外,《刑法》也规定了虽然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但是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后面几次入室只是为了“进去看看”,从一般人的逻辑来分析,嫌疑人与被害人非亲非故,到别人家里偷了一次钱,又去第二次、第三次怎么可能是去看看呢?接下来更多的是分析他应该的心态是什么?毫无疑问,因为第一次发现门可以撬开进去并偷到了钱,第二次再去看一下这个位置还有没有钱,这个是符合一般人的逻辑的,也是符合我们办案经验的。结果第二次去看发现没有钱,然后过了一段时间不死心,还想去看一下,又进去发现还没有钱,所以说才会有这么一个过程。那么他后面两次进去,肯定也都是非法的。除了入户盗窃以外,我们国家刑法里面还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这两次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就漏掉了。虽然只是很简单的一个小案件,也需要一些细节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适用,甚至于包含对于一般常识的判断,来推定嫌疑人的心态是什么,才能把案件办好。所以,我也经常和刚入职工作的年轻人讲,每一个案件都不简单,都是需要用心去办才能办好。

何婷婷:非常感谢学长您的分享。您讲到了办案的过程中要有一些自己的社会经验和推断在,然后再根据证据以及犯罪人的口述相互印证,去探明案件背后的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我们国家也一直在强调司法要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国家也一直要求加强检察环节,把其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建设。您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也会经常当一个普法的宣传员,在庭上把一些经典的案例推向群众。请问学长您在向人民群众去普法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方法和心得?

汤智:我首先很赞同你刚才讲的这段话,法律必须要适用,才有它的生命。法律归根结底是要运用于生活,那才能让每一个人都懂法守法,否则法律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对于我们学法律的人而言,尚且有很多法律规定我们不懂或者说不知道,更何况是一般的人民群众。所以说,更多地还是通过我们执法者,包括司法者,通过案件去向人民群众普法。很多时候包括我们开庭,我个人觉得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庭审效果不仅仅是庭上让观众觉得公诉人场面好看或有说服力,更重要是让被告人知道他错了并且要改正,以及让下面旁听的群众知道他为什么错了,要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何婷婷:非常感谢学长的分享。其实庭审的过程不仅仅是向犯罪嫌疑人普法的过程,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更是向来参与庭审的群众去普法的好机会。我们国家也一直要求检察官的队伍要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2018年7月份,学长您被提拔为第二检查部的负责人。成为这个负责人之后,带队伍也成了您的新职责。请问您是怎么样去带好这支队伍,怎么样去帮助检察官助理实现自我成长的呢?

汤智:我们经常讲无论是在哪个行业都强调的一个词叫传承,是我们要不断的把经验和知识去传承给年轻人和下一代,就是不同行业传承的方式不一样而已。在检察机关里面分为员额制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而检察官助理就是将来要成为检察官去办案的人。作为他们的成长而言,首先要让他们要学习怎么去办案。不参与到案件里面、不经历办案的话,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后,他们将永远无法胜任将来对员额检察官的要求。对于他们而言,我觉得是要秉承循序渐进的方式。我一般是先让他们接触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让他们去把以前我或者其他同事曾经办过的简单案件去熟悉一下,去熟悉办案流程是什么,怎么来办案。在他们接触简单案件的过程中,我也会列一个案件清单,把虽然简单但有一些需要思考的点的地方交给检察官助理,让他们去看卷宗材料,让他们看完卷宗材料与我讨论,锻炼他们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让检察官助理阅读卷宗材料、讲解自己的思考,并邀请资深检察官点评分析,这些锻炼可能会有助于检察官助理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里面成长的更快一点。

何婷婷:感谢学长您的分享。您讲到了对于一个刚进入检察院、刚开始从事检察官助理的新人,通过问、学、仿、改、进的锻炼实现自我的成长,这也是您带团队的宝贵经验。您今年也在第7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竞赛中,从132位刑事检察官当中脱颖而出,拿到了非常好的名次,展现了公诉精英的风采。您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在参加这个竞赛的集训和备赛过程中有什么有趣的故事吗?

汤智:我们集训大概是三个多月的时间,平均下来一个月休息三四天,是高强度的集训。集训内容主要是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可能集训中的休闲时间就是晚饭之后,来回在清凉山的路上散步,4个人轮流提问或者接龙刑法总则的条文。集训期间,我们也做了大量的模拟。我们每一次模拟的时间是8个小时到10个小时,从早上8:30开始,一直到晚上6:00左右,除了午饭时间,整个都是在做一套题。前后一共模拟了12套题,赛前与其他省份的选手交流到我们做了12套模拟题,大部分人都惊呆了。其实,参赛的队员基本上都跟我年龄差不多,身体素质也没有年轻人那么好,这三个月的备赛很辛苦但也很充实。经历了这三个月,我们共同感受是有点像是回到了高考或准备司法考试的那段时间。最终,江苏队在全国33个队里也取得了第三名的成绩,整体上还是不错的。

【法律法治】

何婷婷:非常感谢学长分享您集训和比赛中一些故事。接下来想请您谈谈关于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国家也、一直在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学长您可以根据自己公诉过程中的工作经验来跟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比如像公诉过程中最重要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的过程当中的工作机制吗?

汤智:在2012年刑诉法之前,可能说我们国家更多的是法官职权主义,也说是以侦查为中心的思路可能是主流。当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要以审判为中心。从2012年刑诉法修改之后,包括到2018年的再次修改,中间也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都明确强调了我们要以审判为中心。

目前整体形成了一个以审判长以法庭为中心,控方与辩方分别平等的位于两侧的诉讼格局。在这样一个诉讼格局之下,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都在于控方,包括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以及侦查机关在行使调查职能的时候,通过调取证据,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除了侦查机关、调查机关来取证之外,检察机关发现一些案件事实时也有自行侦查的机制,即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调取相关证据、找相关人员谈话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这个证据不仅仅包含了证明被告人有罪,也包含了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在目前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之下,检察机关一方面是要规范地引导公安机关去取证。通过公安机关取证的规范化与检察机关举证的规范化举证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另外,检察官要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证据能力的予以排除,即非法证据排除;对于符合证据能力的进行确认,最终把这些证据向法庭进行举证,然后由法庭来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以庭审为中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检察机关不是为了定罪去组合证据,而是要说服法官,让法官相信检察机关所举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

何婷婷:感谢学长的分享。前一段时间,校友会秘书处也专访了上海市一中院的吴亚安学长,当时也聊到案件的繁简分流和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不知道学长是否可以和大家简单谈一谈,在司法实践尤其是公诉人角度,怎么配合或者完善多层次的诉讼体系呢?

汤智:法律层面,目前我们国家规定的配套的司法制度就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案件繁简分流虽然看上去不相干,但其实这两个是密切关联的。我的理解上,案件繁简分流就是对于繁案,要采用普通程序去审理,对于简案,采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处理。认罪认罚从宽是指,被告人认罪就能够让审查流程缩短。此类案件的要求首先是被告人对于所犯的罪行、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完全认罪;同时要求他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罚或量刑建议,也没有意见、完全接受。当控辩双方就事实、罪名和量刑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法院只要居中来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的、真实的去认罪认罚。这样就能够实现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简化审理,才能够把繁简分流的制度优势落到实处。

以前可能更多地认为控辩双方对抗关系,一方负责指控被告人有罪,而另一方不想要被定罪。认罪认罚制度下,这种对抗在逐步地走向有条件的合作。这种合作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更为复杂的案件,或者需要重点审理的案件。这样才能够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复杂案件通过普通程序审理,优化审判资源的分布,带来的衍生效果就是对复杂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充分展开审理,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目前大约80%到90%的案件可以通过使用认罪认罚程序来简化审理。把简单案件所消耗的司法资源压缩到最少之后,大量的司法资源可以用来调查复杂案件、有争议的案件如何处理。

认罪认罚程序中,公诉机关作为主导者,更多地是要向被告人宣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意见、充分在庭前进行协商。把这些工作做到位之后就可以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认罪认罚制度下案件的繁简分流也有助于被告人真心认罪,减少之后的上访以及申诉。此外,被告人为了争取从宽,也要积极履行修复社会关系的义务。该赔偿要赔偿,该补偿要补偿,该道歉要道歉。认罪认罚程序不仅仅是表面看起来的繁简分流,其背后会有着对社会更加有益、更为深远的影响。

何婷婷:非常感谢学长从认罪认罚程序的角度跟大家简单分享了对繁简分流的理解,以及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影响。今天校友会对您的专访到此结束!再次代表校友会对您表达感谢,欢迎常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