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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规制讲坛第五期成功举办 作者: 张寅旭、李熙颖、张茹雪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2023年3月11日,创新与规制讲坛第五期“规制的比较视野”在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线上线下同步举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李剑教授、侯利阳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方小敏教授、宋亚辉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叶卫平教授、程子薇副教授、承上研究员、任强研究员以及二十余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本期讲坛由王先林教授进行开幕致辞,王先林教授对创新与规制讲坛低调务实的风格进行盛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上午为主报告环节,由李剑教授进行主持。

第一位报告人是应飞虎教授,他报告的题目是《三高食品公权规制的中外比较》。应飞虎教授介绍了三高食品规制制度的国别差异,结合营养科学、进化心理学、认知科学、神经科学等多学科的学术研究与发现进行了制度背景的比较,认为在立法程序上,选择法律抑或参与度较弱的标准需要结合国情审慎考虑,不能盲目学习外国法的处理方式。李友根教授、宋亚辉教授进行了评议。李友根教授认为中国具备三高食品规制问题立法的土壤,但也要结合中国的文化基因做好本土化。宋亚辉教授强调了比较法研究背后更深层次的文化基础,需要回答好外国法是什么,受什么制度约束,受什么文化约束三个层次的问题。

 

第二位报告人是叶卫平教授,他报告的题目是《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制度重构》。叶卫平教授从反垄断法规制失灵的视角切入,介绍了不同法域反垄断规制现状及批评意见,思考影响反垄断规制效果的因素,提出制度重构的进路。王先林教授、方小敏教授进行了评议。王先林教授指出了在保持反垄断法基本制度框架下,需要考虑到国家利益、技术创新等各个因素,进一步研究行业监管、法律规制的二元格局。方小敏教授认为数字经济模式下,审慎执法是认知、判断、反馈规制能力的合适选择,基于形式的方式进行规制是否合理需要再具体挖掘。

第三位报告人是宋亚辉教授,他报告的题目是《比较法研究的范式转型:2003-2022》。宋亚辉教授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近二十年来,以比较法为论题的显性比较法锐减,以比较法为论据的隐性比较法总体平稳甚至逆势上涨,反映出比较法转型发展的积极信号。侯利阳教授、程子薇副教授进行了评议。侯利阳教授认为比较法学的定义包括多方面,文章主要涉及法律移植,需要清晰界定,数据与结论的匹配可以进一步加强。程子薇副教授认为,从知识到智慧,不同阶段的划分或许并没有清晰的边界,初阶的显性比较法和高阶的隐性比较法的转型阶段的讨论还需再斟酌。

在自由交流环节,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冯锦如、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尚佳进行了提问,叶卫平教授、应飞虎教授、李剑教授、李友根教授予以回应。

下午为论文工作坊。论文工作坊第一单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处长王记恒主持。

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承上带来《数据隐私的权利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实施》,确立数据隐私保护与反垄断监管的协同理据,建立实体和程序层面的规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尹玉涵带来《数字市场竞争性管制的欧盟经验与中国镜鉴》,阐述了欧盟《数字市场法》的竞争性管制定位,进行中欧制度语境比较,进行本土化制度构建。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勉智带来《“业绩竞争”标准司法适用的思考——以互联网视频广告屏蔽类案件为切入点》,反思实践中一些法院将“聚焦于业绩的竞争”解释为商业道德的内涵之一的做法,追问绩效竞争理论的价值取向。

李友根教授、宋亚辉教授与侯利阳教授进行了与谈。李友根教授建议承上研究员在中国法框架下对如何解决数据隐私与反垄断法的冲突进行研究,建议尹玉涵同学对新公用事业理论作为理据的正当性进一步挖掘,建议孙勉智同学对业绩竞争的内涵和用法进行再思考。宋亚辉教授建议承上研究员、尹玉涵同学思考文章的问题意识和创新点,建议孙勉智同学澄清研究的理论意义抑或是理论应用。侯利阳教授认为承上研究员仍需回答为何数据隐私是经济性问题而非社会性问题,为何采用非对称性规制而不用对称性规制,尹玉涵同学需增加推理的严密性,孙勉智同学需进行更多的经济分析。

第二单元由侯利阳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戴湘荣报告了《“知假买假”:缘起、问题与因应——基于法律实施的视角》,他对“知假买假”兴起的基础、效果和解决方案进行了阐述,并提出比例原则的引入建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牛钰彤报告了《消费者保护在反垄断法上的定位与实现》,她结合司法、执法案例,考察保护消费者福利和保护竞争二者之间的价值取向和边界。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钟梓良报告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实质标准探究——以美国“休眠商业条款”的实践经验为镜》,他对美国“休眠商业条款”的形成过程和意蕴内涵进行了梳理,供中国立法参考。

方小敏教授、叶卫平教授与程子薇副教授进行了与谈。方小敏教授认为,戴湘荣同学需增加对引入比例原则的深入论证,牛钰彤同学应注意消费者诉权和法院是否支持普通消费者的诉讼是两个问题,钟梓良同学仍需考虑案例背后的理论运用到中国司法实践的匹配度。叶卫平教授建议戴湘荣同学对篇幅进行删减,建议牛钰彤同学充分梳理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保护理论,建议钟梓良同学深入考察不同制度背景下法律移植必要性和可行性。程子薇副教授认为戴湘荣同学应适度凸显学术增量,牛钰彤同学需要加强文章的体系性,并鼓励钟梓良同学克服所选命题在比较法研究上的障碍,坚持研究。

学术总结环节,李友根教授、叶卫平教授、李剑教授作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代表分别发言,回顾本次会议的精彩和感动,展望未来更多深度的交流。本次讲坛至此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