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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凯原法学院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德法兼修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相关奖学金评选细则或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凯原法学院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凯原法学院本硕博在籍学生(本科生、硕士生需为上海交通大学在库经济困难学生,博士生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奖励名额为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原则上,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50%,2025级新生推免或考研成绩排名为其入学方式中的50%,博士需提供论文或成果清单、择优而定;

2学术科研、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公益服务、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优异。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214日(周20: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de66a141

(2)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书(附件2)

(3)材料提交:请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内,凯原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本科生ABC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4、获评学生需参加学院后续组织的感恩教育活动。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sjtu.edu.cn,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附件:

1、2025年凯原法学院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5年凯原法学院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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