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军
职称/职务
教授
研究领域
宪法与行政法
个人介绍


教育背景: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取得律师资格。

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1年7月至1994年9月,在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任《改革纵横》杂志编辑。

1997年7月至1998年9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任助教。

1998年9月至2002年4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任讲师。

2002年4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社会兼职:上海市徐汇区人大代表


学术兼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科研成果(选填):

发表学术论文2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C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20篇,多篇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要代表作有:

1.《采集公民民族信息的宪法界限》,《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

2.  《错案追责应回归法治轨道》,《法学》2016年第10期。

3.  《律师之“原罪”洗涤及合理社会定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4.《贪腐犯罪刑罚权须回归宪法控制》《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12期

5.《美国就业领域间接性别歧视的法律控制》,《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4期

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2013年第8期转载。

6.《关于实现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思考——从美国法史上女性就业保护性立法之兴废说起》,《交大法学》2013年第3期。

7.《对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的反思》,《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

8.  《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基于美国法律实践的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4期转载。《新华文摘》2012年第5期论文摘编。

9.  《美国1964年民权法与女性平等就业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10.《记者会英译应考虑的法律问题》,《法学》2010年第10期。

11.《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问题首先要解决好合宪问题》,《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1期。

12.《改善宪法和法律衔接状况初论》,《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

13.《地方“一把手”不可公器私用违法止“谤”——评山西稷山“诽谤”案的侦检审》,《法学》2007年第6期,独撰,1·6万字。

14.《地方“一把手”应认真看待公民宪法权利——评秦中飞编发短信被拘案的起落》,《法学》2006年第11期,独撰,1·3万字。《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4期全文转载。

15.《从分权学说在中国的发展看法学的中国化》,《政法论丛》2006年第2期。

16.《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法学》2005年第6期,独撰,1万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6期转载。

17.《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制度的改革》,《法学》2004年第7期上发表,独撰,1万字。

18.《新闻自由与审判独立——关于传媒与司法的宪法学思考》,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合作第二作者,8000字。

19.《估量法制成本与建设法治国家》,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6期,独撰,1·1万字。

此文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与法史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20.《两种主体立法之比较评价》,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5期,独撰,9000字。

21.《公民直接立法概念探析》,载《法商研究》2000年专号,独撰,5000字。

22.《论公民直接立法在我国的前景》,载《法学》1998年第7期,独撰,6000字。

23.《公民直接立法制度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1期,独撰,9000字。

此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7年第3期转载。


著作:

《女性就业权的平等保护——美国的法律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其他:

1、参编《宪法学》(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十章;第四章第三节。)

2、参与撰写周伟等著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现实》,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参编教材《公务员制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撰写1·5万字。


个人获奖(选填):

1、论文《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判断标准——基于美国法律实践的考察》,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6期,2012年8月获得第七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论文《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发表于《法学》2005年第6期,2010年11月获得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2013-1014年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三等奖。

4、《公共决策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获得上海交通大学2010年度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出国访学经历

2016年10月,挪威奥斯陆大学访学。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美国哈佛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

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分校做访问学者。

2009年1月至2009年8月,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做访问学者。

2012年1月,日本中央大学访学。


主持和参加的课题

1、主持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院错案追究问题的宪法学研究》,项目编号13BFX027。

2、主持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女性就业权的平等保护》,项目编号10YJA820028。

3、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为14ZDA014,总主持人童之伟教授)的子课题之一。

4、主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法治工作专项研究课题《教育具体行政行为研究》,项目编号2015JYFZY003。

5、参加上海市教委2014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公有、私有财产法律平衡保护研究”,主要参加者。

6、参加2005年上海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合作进行的课题《禁止就业歧视——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负责上海地区就业歧视现象的调查和分析。

7、参加200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符合中国情况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