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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反垄断前沿问题”研讨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2024年6月7日上午,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创新与规制法律研究中心、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联合承办的“数字平台反垄断前沿问题”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顺利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报告和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李剑教授主持,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致辞。彭诚信教授代表凯原法学院对各位参会学者表示了热烈欢迎,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凯原法学院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彭诚信教授指出,数字平台反垄断是当前的重要议题,并期许在座专家学者的研讨成果能够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监管的模式与方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士英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晓晔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丁茂中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韩伟副教授进行主题汇报,评论人分别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谭袁副教授。徐士英教授认为数字平台的监管涉及到私权力与公权力的对抗与平衡这一重要问题,期待三位主报告人对这一议题的精彩分析。
第一位报告人王晓晔研究员针对《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欧盟模式”批判》发表主题演讲。王晓晔研究员认为,欧盟《数字市场法》在去年11月正式生效落地,对全球各国的立法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欧盟《数字市场法》存在“特定的欧盟背景”,可能出于政治而非经济方面的考虑。《数字市场法》本身亦存在较大问题,包括用户数量计算标准上的不确定性、量化标准未包括市场界定或平台效率等导致的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等。中国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已经颇具成效,反垄断法监管体系具有灵活性,贸然借鉴《数字市场法》的相关条款可能对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位报告人丁茂中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平台互联互通的反垄断监管》。丁茂中教授对王晓晔教授的报告内容表示高度赞同,并认为我国在考虑是否借鉴欧盟模式时应持慎重态度。而且,将平台作为必需设施不仅可能会损害企业的投资动力,政府也可能会取代市场分配资源的角色。平台互联互通主要涉及数据流通问题,反垄断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毕竟是针对的单边行为。在应用反垄断法解决平台互联互通过程中,适宜尽量采用通过承诺整改的方式来落实,尽量避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落实,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对创新的负面影响。
第三位报告人韩伟副教授的报告主题为《涉多边平台的并购控制思路》。韩伟教授介绍了目前涉及多边平台并购审查规则的最新立法动态,包括美国、秘鲁、菲律宾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则变化,指出当前中国的主要矛盾仍在于“政府管制强于市场自由度”。在该背景下,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不当然适用于中国。因此,我国将来对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则的立法仍应当采取“竞争优先、慎用管制”的态度,以交易关系为主线,并考虑“概括损害与具体损害”等因素。
王先林教授和谭袁副教授分别对第一单元中三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点评。王先林教授指出,应该开展相关的执法后评估工作,对过往几年对数字平台的密集执法的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也应思考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最终目的为何,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才应当是反垄断法的依归所在。对平台监管模式的经验借鉴,应当考虑相关的立法背景、市场状态、国家利益等具体情况,而不宜盲目照搬。
谭袁教授分别对三位老师的报告进行了总结,认为三位老师的观点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即,平台监管过程中应当考量法律、政策、市场等多种因素,在学习、借鉴国外制度的同时,应该结合具体国情,根据过往十几年反垄断执法的经验总结出具有我国自主性的反垄断法知识体系。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应用商店的挑战”,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钟洲助理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兰磊副教授进行主题汇报,评论人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居恒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黄勇教授指出第二单元三场报告的议题环环相扣,围绕应用商店反垄断的分析逻辑展开,首先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其次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最后是竞争效果的分析。
第一位报告人李剑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应用商店的相关市场界定》。李剑教授从现阶段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应用商店反垄断案件出发,认为应用商店同时连接了开发者和用户两个群体,并且两个群体之间存在交叉网络效应,因此应用商店是典型的双边市场。那么,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同时考虑开发者和消费者,否则会低估由交叉网络效应而施加的竞争约束,导致市场界定得过窄。此外,李剑教授还认为,在具体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区分不同交易市场竞争状况的差异;若要更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则需要进行定量分析,但定量分析会面临双边市场所带来的测量难题。
第二位报告人钟洲助理研究员针对《应用商店支配地位认定》发表了主题演讲。钟博士赞同应当将应用商店理解为一种双边交易平台,并提出可以参照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用户依赖程度以及市场产出、进入的动态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应用商店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钟博士认为,中国开发者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应用程序交易,“用户多归属”现象以及“同一账号登录”功能加剧了各种应用交易方式间的竞争,使得需求方在平台间转移的难度并不高。除此之外,钟博士还结合多种数据给出了中国应用程序交易市场竞争激烈的直接证据。
第三位报告人兰磊副教授报告主题为《应用商店“围墙花园”的竞争效果分析》。兰磊教授首先介绍了应用商店的有关措施,包括佣金、IAP限制、反引导、上架审查、禁止侧载、自我优待等。兰磊教授指出,该等应用商店的措施商存在促进竞争效果,主要体现在其维护了安全、隐私等价值以及防止搭便车、两部定价等带来的效率提升。若要认定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则需要遵循通行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分析该商业模式是否会引发封锁效应,并将该等反竞争效果与促进竞争效果相权衡。
三场主报告结束后,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居恒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分别进行了评议。居恒教授赞同应用商店平台的双边市场认定,并认为未来的研究可以聚焦于应用商店是否存在显著的网络效应,以及手机的定价策略是否考虑了应用商店的收入流,抑或是独立定价。此外,对应用商店模式竞争效果的分析可以在适合的经济学模型下进行“反事实”分析。
侯利阳教授从应用商店的商业模式发展变迁出发,分析了苹果案和柯达案的关联与区别。苹果一直采取应用商店与操作系统绑定的商业模式,如果在该模式取得成功后进行反垄断,需要考虑到对创新激励的负面影响。反转向条款有其合理性,允许平台内经营者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可能会产生搭便车的问题。
在主报告环节结束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教授对整场研讨会进行了学术总结。王先林教授指出,数字平台反垄断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但尚存较多问题有待讨论,本次研讨会主题聚焦、多学科参与、报告与评议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至此,本次前沿问题研讨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