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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学者之声】徐冬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 作者: 徐冬根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9日

编者按:长期以来,凯原法学院学者关注国家改革和发展,关心民生,积极服务国家及政府,在国内外新闻媒体、期刊杂志等平台发表各类特约、评论文章,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徐冬根教授在《中国远洋海运报》发表文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他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体现。在反全球化浪潮的波涛中,中国继续对外开,,以海南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彰显了中国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决心与实际行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厣程中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文章发表于2020年6月12日第B02版。

文章全文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成为自由贸易港的独特区位优势。

2020 年6 月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及组织实施办法。

此次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方案的推出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了比较大波折。在人类历史进程的这个特殊阶段,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方案,可谓是人类历史进程关键时刻推出的破题之举。

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体现。在反全球化浪潮的波涛中,中国继续对外开放,以海南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彰显了中国在新时代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决心与实际行动。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总体方案》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选择;是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际行动。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在政策和制度体系上实现重大突破,充分展现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中央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厣程中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一、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国际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

《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带来的发展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总体上表现在构建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国际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等诸方面。

自由贸易港通常被视为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区域,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部海关一线真正放开,货物自由流动,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港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简化一线申报手续。

从国际实践来看,自由贸易港通常同时就是港口等交通物流枢纽中心,在关税和税收方面实施特殊优惠政策,方便国际贸易和运输船舶出入自由贸易港,进行货物装卸、储存与货物过境中转等活动。新加坡港是典型的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港的特殊政策和法律制度,为全球贸易和运输船舶提供便利,吸引全球大量集装箱航运船舶前去中转,从而奠定其世界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的特殊地位。

我国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积极推动我国服务业对外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国际货物航运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我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通过特殊的贸易政策,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大幅削减关税和鼓励转口贸易,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有助于将海南岛建设成国际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

立足于货物贸易发展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不仅可以为航运企业带来更多的货量,而且能使包括航运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活力进发出来,并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助推我国国际航运事业的转型升级。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所实施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红利,加快航运要素的集聚与自由流动,对于我国国际货物航运和集装箱中转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赋予航运船舶往来自由的权利

《总体方案》是一份以促进海南航运管理体制更加自由开放为要旨的发展规划方案。

在该《总体方案》中,高频主题词识别发现政策关注重点是航运和运输体制改革创新——“运输”被提及21 次、“船舶”被提及13 次、“航运”被提及8 次——“航运”与“船舶”成为贯穿整个《总体方案》中的高频主题词。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赋予国际货物航运船舶运输来往自由的便利,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此,国家将进一步放宽航路航权限制,优化航运路线,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船舶运力投放,增开船舶航线和航班。加强内地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间运输、通关便利化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升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水平。

第二,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

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船舶登记、航运市场开放等领域突破了诸多限制。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特殊的船舶登记审查制度。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简化船舶检验流程,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创新设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程序。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并给予出口退税。

同时,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船员管理制度。

第三,提供航运船舶境内外融资便利政策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为船舶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境外融资限制。

航运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船舶融资对于资金成本十分敏感,取消船舶境外融资限制等措施将有利于航运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资本市场规避汇率风险,对降低航运企业融资成本带来积极影响。

第四,为航运船舶提供在开展货物运输服务中的其他便利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高效、便捷、优质的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为境内船舶提供享受保税油特殊政策,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洋浦港中转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航运业来说,《总体方案》提供的自由贸易和便利投融资的政策必将形成商贸集聚效应,带来航运、港口、物流的巨大需求,为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货运增量,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积极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助于拓展我国航运业发展的新空间。海南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国际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的实践将大大提升中国航运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对中国航运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实施特殊的关税和税收优惠制度,为航运企业、员工和消费者提供税收减免待遇

《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带来的发展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具体表现在为我国包括航运企业在内的企业、员工和消费者提供税收减免待遇方面。

第一,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实施的上限不超过15%

根据《总体方案》的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实施的上限不超过15%。

从《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 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 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体方案》提出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从这次官方披露的15%数值来看,优惠程度跟香港基本上持平,海南也就成为全球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很低的区域。

如此优惠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助于吸引国际航运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货物运输船舶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船籍登记地,国际航运企业管理人员、船员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人事管理关系所在地。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减少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有助于提高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对船员个人而言,降低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有助于提升船员的实际薪酬收入。

第二,为自由贸易港区域内的企业和货物实施零关税政策

《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有别于内地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关税减免的措施货物零关税政策。中国内地设立的很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其进区货物也是实施零关税的。但是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所实施的零关税,是属于生产资料免征的关税,直接受益者是生产商,而不是区域内的消费者。

《总体方案》所要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零关税政策,受益者不限于企业生产,而是扩大到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消费者。海南自由贸易港所要实施的进区货物零关税政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消费者离岛的免税购物额度,从2018 年12 月份的每人每年3 万元放宽至10 万元,并且将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的种类。普通消费者将成为关税和税收优惠制度的最大受益人。

三、为航运业构建符合国际经贸规则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和营商环境

《总体方案》给航运业带来的发展新机遇和制度创新红利还表现在为航运业构建符合国际经贸规则的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和营商环境方面。

第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

在该《总体方案》中,高频主题词识别发现,法律和规则成为关注的另一组重点内容——“法律”被提及13 次、“规则”被提及10 次——“法律”与“规则”成为贯穿整个《总体方案》中的又一组高频主题词。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充分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制度安排,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带。国家将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破除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注重协调推进,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第二,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作出承诺,有关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的实施告知承诺即入制,有关部门依法准确完整列出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实施与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法治制度

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

国家将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各项制度安排,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原则性、基础性的法治保障。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国家将支持海南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海南将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此基础上,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各方当事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提供公正、高效的解决机制和解决机构。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蓝图将有助于我国航运企业构筑全球竞争的新优势

从宏观层面来看,在新的全球化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法律规则的构建,将有助于海南扩大对外开放,并对经济全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世界经济更广泛地联系与深度融合。

从微观层面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各种要素资源的流入,促进货物贸易和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提升航运资源配置的能力,有助于我国航运企业构筑面向全球竞争的新优势。

《总体方案》中对外投资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和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将惠及航运产业,为促进航运产业聚集和升级创造有利条件和发展新机遇。

《总体方案》中有关航运业具体开放措施对于航运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但总体上来说机遇大于挑战。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些开放措施的实施暂时会对中国当前航运市场造成一定的波动,但从长期来看,这种波动将会转化为中国航运业持续改革创新的推动力,有助于形成良性发展的航运市场新格局。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我国航运企业应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之中,及时卡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添砖加瓦,作出特殊的贡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货物航运枢纽和集装箱中转中心,必将极大提升航运市场活跃程度,长期有利于航运业竞争能力的培养和塑造,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新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远洋海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