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名录
刘丹
- 职称/职务
- 副研究员
- 研究领域
- 国际法
所在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研究领域:国际海洋法、国际公法、国际环境法、极地法、军事法
毕业院校:复旦大学
单位职务:副研究员
联系方式
Email: liudan2015@sjtu.edu.cn
个人简介
刘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海洋法、国际公法、极地法、国际环境法和军事法。现为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兼任Marine Development(英文期刊)和《海洋法律与政策》的编辑委员会成员,《交大法学》《国际法研究》《南海学刊》等期刊的外审专家。海外经历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律部实习(2006)、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中心”国际法培训(2009)、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访学(2010)、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2014)、以“北欧-北极中心”年度访问学者身份赴冰岛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访学(2015-2016)。
科研方面,代表专著为《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2012)、《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2019)、《无人海洋系统与国际法》(2020)和《无人机海洋应用的国际法》(2022)。在Marine Policy、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The Yearbook of Polar Law, Arctic Yearbook、《东方法学》《外交评论》等国内外知名期刊杂志发表近40篇中英文论文。有关海洋问题的研究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2013)和一般项目(202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项目(2013)、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2017)等省部级以上资助,其中国家社科青年和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因成果显著分别获得“免检”和“优秀”鉴定结论。此外还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项目五项、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项目两项、上海交大文理交叉项目和“智库引智项目”以及“上海高校智库项目”校内项目共三项。长期为《环球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澎湃新闻、China Daily等报纸和新媒体撰写海洋问题时评。多次受邀在国内外高端国际会议做主题发言,其中包括:2011和2017年亚洲国际法年会“海洋法专场”主题发言、2015年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年会(上海论坛)主题发言、2017年华盛顿CSIS(美国知名智库)“南海年会”和菲律宾“亚洲海洋安全的挑战”会议主题发言、2019年“北欧-北极中心”年会和“北极圈大会(上海论坛)”主题发言等,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中美北极对话”、“中加北极对话”、“中俄北极对话”等多轮北极问题的研讨。2015年至今独立或领导团队撰写的10多篇有关海洋问题的决策咨询报告获上级部门采纳,其中3篇获中央领导批示。因在国际法和海洋法领域的声誉,入选外交部边海司“中青年专家团队”(2018-)、“东部战区首届法理专家咨询组”(2018-)、“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2019-)和“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库”(2020-)。
教学方面,主要开设和讲授《中国海洋法实务》(全英文)、《国际争端解决法》《极地法律与政治》《海洋、科学与法律》和《外层空间法》等本科、硕博和留学生课程。主讲课程——《国际公法》2013年曾获“上海市全英文示范课程”称号。实践教学方面,2019年-2023年担任“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交大代表队教练,代表队在2022年赛季获得大陆赛区总分第一名和全国季军,当年闯入全球赛,创造了交大赛队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
学术兼职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
教育背景
2008.9—2012.2 博士(国际法),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1.9—2003.6 硕士(国际法),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韩国首尔
1994.9—1998.6 本科(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北京
工作及海外经历
2015.6至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15.12-2016.1 冰岛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访问学者
2014.7-9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 访问研究员
2012.9-2015.7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3.9-2015.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2008年评定)、副教授(2012-)
2010.8-12 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Albany Law School),访问学者
2009.7 荷兰莱顿大学格劳修斯中心Marie Curie Summer School,国际法培训
2006.3-5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法律部,德国汉堡,实习
代表专著
《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版。
《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海洋出版社2019年9月版。
《无人海洋系统与国际法》,海洋出版社2020年12月版。
《无人机海洋应用的国际法》,世界知识出版社2022年版。
代表论文及科研成果(如无说明,均为独著)
《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载《东方法学》2024年第1期。
《第五种国际罪行?——“生态灭绝”的理论溯源与立法回应》(第2作者),载《边界与海洋研究》2023年第4期。
《北极渔业软治理的硬法规制》,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Dan LIU and Mark Hosk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Regulating the Upcoming Fukushima Radioactive Wastewater Discharge,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 (SCI/SCIE双检索,JCR/中科院一区), 234 (2023) 106452.
Dan LIU, The Interplay between the CAOF Agreement and BBNJ Agreement: A Chinese Perspective, Sustainability (SSCI 二区) 2022, Volume 14, Issue 21, 14575.
《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应对》,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论海洋科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推动与挑战》,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中国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现状、特征与未来战略构想》(合著,第2作者),载《东北亚论坛》(CSSCI)2019年第3期。
《日本北极外交探析》,载薛桂芳(主编):《海洋法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版,第22-134页。
Yuanyuan Ren and Dan Liu, A Rule Follower, a Challenger, or a Learner? Recasting China’s Engagement in the Arctic, in the 2017 Yearbook of Polar Law, Dec 2018, Brill.
《我国无人机海洋维权执法国际法问题初探》(第1作者),载《南海学刊》2017年第3卷第3期。
《南海海洋环保合作的困境与出路——兼及对“南海仲裁案”相关仲裁事项的辩驳》,载《外交评论》2017年第5期。
Dan LIU, The 2015 Oslo Declaration on Arctic High Seas Fisheries: Starting Point towards Future Fisheries Management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Arctic Yearbook, 2017.
Dan LIU, The Antarctic Whaling Case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In Myron Nordquist eds., International Marine Economy: Law and Policy, Brill, 2017.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任择性例外”——兼评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辖权问题》,载《国际法研究》2016年第6期。
《近世琉球的历史和国际法地位——兼论钓鱼岛主权归属》,载《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6年12月第24期。
《论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实践》(合著,第2作者),载《南海学刊》2016年第2期。
《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问题评析》,载《中国国际法年刊2015年》,法律出版社2016年5月版。
《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合著,第1作者),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年第19卷第2期。
Dan Liu & Ling Zhu, Assessing China's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A Case Study of the Bohai Oil Spill, Marine Policy 50(2014)(SSCI一区), pp.18-26.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的不可受理性及案件对第三方的影响》,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南海国际仲裁案:中国为何不应诉?》,载《社会观察》2014年第5期。
《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载《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4期。
《领土争端解决判例中的“关键日期”因素及对钓鱼岛争端的启示》,载《太平洋学报》2013年第7期。
《琉球托管的国际法研究——兼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载《太平洋学报》2012年12月第12期。
《JESSUP模拟法庭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10月第5期。
《菲占黄岩岛法理不足》,《社会观察》2012年第6期。
《从国际法院2010年“南极捕鲸案”看规制捕鲸的国际法》(合著,第1作者),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年10月第15卷第1期。
《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12年4月第4期。
《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争端研究》,载《河北法学》2011年8月第8期。
《海洋法视角下的全球海盗治理问题》,载《探索与争鸣》2011年10月第10期。
《国际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9月第5期。
《时际法与我国海洋领土争端之考量》,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8月秋季卷。
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Dispute:Preceding Cases, Delimitation Principles and Prospect of the Dispute,载《海大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
《从国际法角度看CEPA协议下的服务贸易法律体制》,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现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05年第10期。
《浅析中国WAPI标准与WTO TBT协议》,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现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科研项目
2023.10-,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有关无人海洋技术问题的一般项目(23BGJV80)。
2020.11-2023.12,承担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无人船舶和海洋无人设备相关法律问题研究》(SML2020SP005)子课题,担任子课题二负责人。
2019.11-2020.12,主持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9年度重点课题《防范南海新一轮仲裁案对策研究》(CAMAZD201903)。
2019.1-2020.4,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智库引导型研究项目《海洋强国战略下我国无人技术应用于海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KYJ-2019005)。
2018.11-2023.6,主持上海市哲社规划一般项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我国维护海上通道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8BFX012)。
2018.6-2019.5,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海洋执法的委托项目。
2018.1-3,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钓鱼岛的委托项目。
2017.12-2019.10, 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我国无人机海洋维权执法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C46),鉴定结果为“优秀”。
2017.5-,承担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重点项目《日本海洋战略跟踪研究》子课题。
2016.12-2017.12,主持上海日本交流研究中心有关日本海洋政策的委托项目。
2016.10-2017.10,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海洋专项基金项目《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南海法律战研究》(16JCHY09)。
2016.4-2016.12,主持上海高校智库和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2016年基金项目《北极公海海洋生物养护法律问题研究》(BV-COLP2016011)。
2015.11,中国-北欧北极中心2015年访问学者项目资助(2015 CNARC Fellowship Program)。
2013.6-2017.1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钓鱼岛争端视角下琉球法律地位问题研究》(13CFX123),鉴定结果为“免检”。
2013.5-2-2015.6,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琉球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2013M531152)。
2012.12-2013.12, 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国际托管制度的委托项目。
2012.6-12, 主持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有关钓鱼岛的委托项目。
2012.3-12, 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有关领土争端基础理论问题的委托项目。
2011.12-2012.5,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有关钓鱼岛争端的委托项目。
2010.7-2013.5,主持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范教学——《国际公法》课程建设教学项目。
2009-2012年,参与中国太平洋学会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研究项目——《东海诸海岛中有争议岛屿的史地考证及相关问题研究》(东海专题组)。
2008.4-2010.4,主持上海市“优青”项目《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角度看欧盟“双绿”指令-兼议我国立法对策》。
媒体撰文(均为独著)
《有力应对菲“外大陆架划界案”操作》,《环球时报》2024年6月28日“国际论坛”栏目。
Dan LIU, “Japan’s ‘poisonous’ wastewater plan illegal, inhuman”, China Daily, June 30, 2023.
Dan LIU, “A tunnel can’t help Japan escape its obligations”,China Daily, April 14, 2023.
《应对排污入海,国际社会需推动新规制公约》,《环球时报》2023年8月31日第15版。
《“北溪”事件的国际调查该如何展开》,《环球时报》2022年11月4日第14版。
《“三管齐下”追究日本排废国际责任》,《环球时报》2021年4月15日“国际论坛”栏目。
《加强国际法应用 有何重大意义》,《环球时报》2020年11月13日第14版“国际论坛”栏目。
《国际索赔、主权豁免、公卫条例……从10个问题看新冠疫情与国际诉讼》,《新民晚报》2020年5月12日。
《如何有效反制“国际追责”论调》,《环球时报》2020年5月8日(国际论坛栏目)第5061版。
《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短板与对策》,《上海法治报》2020年2月12日B03版。
LIU Dan, “Diaoyu Islands Dispute, A Chinese Perspective – A view from China on the treaties that apply to the territorial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The Diplomat, Aug 8, 2018.
2018年4月10日,《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签订海洋划界协议的背后》,《中国海洋报》2018年4月10日版。
2017年8月8日,《驱离蛙人骚扰也是场法律战》,《环球时报》2017年8月8日版。2017年5月26日,《越南印尼频频因这事曝冲突 中国也要警惕了》,《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6年12月12日,《中国海军捕获美国无人潜航器,这事在国际法上谁占理》,澎湃新闻“外交学人”特约撰稿。
2016年6月24日,《南海外交战“说理”“论法”并重》,《环球时报》2016年6月24日。
2016年6月6日,《面对“后南海仲裁”时代的局势演变,中国该如何扭转乾坤?》,澎湃新闻“外交学人”特约撰稿。
2016.3.14,《将永兴岛打造为全球建离岸公司注册地?可行!但需克服3大难点》,澎湃新闻“外交学人”特约撰稿。
2013年10月12日,《中国-东盟推进海上务实合作》,《文汇报》2013年10月12日第4版。
2013年7月25日,《中国应明确海警使用武力权限 军队应及时跟进》,《环球时报》2013年7月25日第14版。
2012年11月12日,《日本无琉球主权,还奢谈钓鱼岛?》,《环球时报》2012年11月12日第15版。
近年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
2023.10,“战后琉球二维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报告人),第四届琉球·冲绳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历史学院主办。
2023年6月29-30日,“The Role of Indigenous Knowledge in Arctic Goverance”(报告人),广州:第六届中美北极社科研讨会。
March 5, 2023,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 and China’s Participation(报告人),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 The Nippon Foundation, Tokyo: Arctic Circle 2023.
2022年7月30日,“无人海洋装备对海洋安全的威胁及其国际法规制“(线上会议,报告人),上海政法学院承办:2022年中国海洋法年会。
2021年6月19日,“Role of Propotionality in Maritime Enforcement:The “Use of force” in the 2021 CCG Law Revisited”(报告人),北京:“复杂时代国际人道法经典问题与新前沿”国际研讨会,国际红十字会东亚代表处和中国政法大学承办。
2020年7月28-29日,“未来应对仲裁后续消极影响工作思路——仲裁案由/国家分类研判与应对”(报告人),外交部条法司/中国南海研究院:“应对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内部总结研讨会,海南省海口市:中国南海研究院。
May 10, 2019,“From Soft Nature to Binding Character:Agreements on Future High Seas Fisheries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CAOF Agreement) Revisited”(panelist),Shanghai: Arctic Circle China Forum 2019, “China and the Arctic”.
2019年7月9日,“南海共同命运体初探——以南海海洋环保为切入点”(报告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学术研讨会,杭州:浙江大学法学院。
July 25-26, 2017, Dan LIU,“Current Situation, Dilemma, and Solutions of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SCS): A Case study on the SCS Arbitration Case”, Seoul: 6th Biennial Conference, ASIANSIL Korea Chapter.
2016.7.28,“南海仲裁案裁决国际法评析”(报告人),“中日关系与亚太海洋安全秩序”国际研讨会,南京:南京大学南海协同创新中心主办。
2016.7.12,“China’s position on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panelist), 6th CSIS Annual Conference on South China Sea, Washington: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6.5,“The No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Past, Present and Future”(panelist),加拿大魁北克市:2014年第四届中国-加拿大北极交流合作研讨会(The Fourth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
2015.9.24-25,“2014国际法院‘南极捕鲸案’对极地鲸类保护和管理的启示”(发言人),上海:2015年极地科学年会,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主办。
May 26-28, 2015,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Polar Regions: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 (presenter), Shanghai: Third Nordic-Arctic Cooperation Symposium.
2014.9.21,“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主旨报告),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主题专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目标与路径”研究会议,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海洋湖沼学会海洋战略与权益专业委员会承办;
2014.8,Privateer of the Netherlands, Grotius’ Writing on Prize Law, and the Progressive Evolution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会议论文),上海:“人海相依:中国人的海洋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主办、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承办。
May 12-13, 2014,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Arctic: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panelist),2014年第三届中国-加拿大北极交流合作研讨会(The Third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承办、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协办。
23 Aug 2014,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The Philippines v China):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ends” (presenter), Seminar, East Asian Institut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20 Aug 2014, “Assessment on the Judicial Settlement of Diaoyu Islands Dispute” (presenter), Seminar,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SIS), National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2014年4月18日,“国际法庭处理钓鱼台领土争议的可能性探究”(发言人),台北:“多元视野下的钓鱼台问题新论”学术研讨会,台湾“中央研究院”主办。
2013.5.13-15,Revisiting the Chinese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s: Lesson Learned from 2011 Bohai Oil Spill (panelist), 海洋经济与海洋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浙江杭州:浙江大学主办。
2013.7.7-9,“领土争端解决判例中的关键日期因素及对钓鱼岛争端的启示” (发言人),钓鱼岛历史与主权学术会议, 福州: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主办。
2013.9.27-28,“《旧金山和约》及其涉钓鱼岛条款的条约法考察”(发言人),“纪念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研讨会,厦门: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
2012年10.27-28,《钓鱼岛争端中琉球托管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发言人),“琉球问题学术研讨会”,厦门: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
2011.8,International Disputes of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3rd Biennial Conference of Asi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speaker and the panelist), 北京:亚洲国际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法学会承办。
获奖
2004年10月,《从WTO角度看行业协会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中的作用》(合著),第一届上海法学会“长三角法律论坛”征文优秀论文奖。
2008年10月,《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环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获2008年全国博士生国际法学术论坛优秀论文奖。
2008年10月,《素质教育下本科法学双语教学思考——以国际法学科为例》获2008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经济学法学优秀论文奖。
2013年6月, 主讲课程《国际公法》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全英文示范课程”称号。
2016年7月,《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问题评析》获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一届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
2019年6月,获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六月之星”。
2020年10月,《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应对》,获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度青年论坛征文二等奖。
2023年12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奖”。
更新于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