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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2026年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在凯原法学院举行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5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上海法官进高校”系列巡讲于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新上院举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丹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为主题作报告,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曹博副教授主持讲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干培处副处长吴云、浦东新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姜广瑞出席讲座。凯原法学院教授江波教授王杰担任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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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曹博向朱丹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其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与深厚的学术成果,并期待此次讲座能从司法实务的角度为师生理解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打开一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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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在讲座中立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紧扣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时代背景,向在场师生系统讲解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讲座从理论基础、域外立法、国内立法、司法适用、立法完善五大维度展开,层层递进、深入浅出阐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内核。首先,朱丹从伦理学、民法学、经济学三大理论基础出发,解读惩罚性赔偿的伦理正当性,结合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经济特征,论证了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并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赔偿、惩罚、预防、衡平四大核心功能。接着,朱丹通过域外立法对比,系统梳理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四国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对比各国制度差异与司法实践特点,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域外参考。之后,朱丹解读了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指出,我国已形成覆盖多部门法的完整制度体系,规则整体统一、细节略有差异,且各知识产权专门法均并列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创新。最后,朱丹详细解读了2026年最新修订的司法解释,指出该解释细化了侵权“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证明标准、赔偿基数与倍数确定规则,厘清了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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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江波指出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基础性制度惩罚性赔偿的力度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社会效果与公信力王杰指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我国实用主义传统,弥补了大陆法系公私法严格区分导致的惩戒功能缺失,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也必须防范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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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吸引了众多校内师生参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