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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公证的挑战与因应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1日
2026年4月19日,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与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公证的挑战与因应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203室顺利举行。来自北京、上海、武汉等多地高校、研究机构、法律实务及公证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输入端训练、输出端传播以及公证证据保全等环节引发的知识产权法律挑战,展开了深入而富有建设性的研讨。
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开忠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了全新挑战,尤其是在证据规则、权利归属与侵权认定等方面,亟需法学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协同回应。他期待本次研讨会能够凝聚共识,为制度完善贡献智慧。

图1 | 胡开忠教授主持

图2 | 彭诚信教授致辞
议题一: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训练端的著作权问题
议题一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入训练端的著作权问题”展开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江波教授主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华东政法大学的多位专家,聚焦AI训练数据的版权风险应对、合理使用的正当性边界、市场失灵的分环节分析,以及制度落地的可行路径,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洞见。

图3 | 江波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勇教授系统梳理了授权许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不同解决方案,认为合理使用在兼顾经济效率与公共利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建议在司法层面整体评价训练行为,在立法层面增设数据挖掘例外条款。

图4 | 万勇教授发言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教授从全球判例视角出发,指出在输出端可版权性问题上全球已形成“人类中心主义”共识,而中国司法实践正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平台责任认定上,他呼吁回归“服务提供者”定位,避免将技术伦理上的“对齐义务”直接转化为法律义务。

图5 | 熊琦教授发言
清华大学法学院蒋舸副教授提出“分而治之”的分析框架,强调应区分训练前、训练中与训练后不同环节,指出训练本身面临的核心困境是“测度难题”——单件作品对模型性能的边际贡献极低,难以合理分配许可费,因此不宜以版权许可费之名行产业补贴之实。

图6 | 蒋舸副教授发言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提出“分段研究、通盘考虑、科学设计、利益平衡”的十六字方针,反对简单定性为合理使用,建议在立法难以落地时由中宣部牵头出台跨部门政策指导合规实践。

图7 | 张洪波副会长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陈绍玲教授在与谈中强调,合理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合法发表的作品,不应轻易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应在现行法框架内优先探索自愿许可等路径。

图8 | 陈绍玲教授与谈
议题二: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传播端的著作权问题
议题二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传播端的著作权问题”,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曹博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武汉大学的多位专家,针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判定、数据利用的信息披露及透明规则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度对话。

图9 | 曹博副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对比了传统网络服务与AI服务的责任框架,主张基于风险分配理论和最小成本预防原则,区分“基础模型”与“衍生模型”分别判定注意义务,切断“源头侵权必然导致下游侵权”的简单归责逻辑,并警惕过高预防措施可能带来的逆向激励。

图10 | 杨明教授发言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副教授指出,信息披露不仅是辅助法律问责的重要工具,更是对作者人格利益的尊重,建议预训练阶段采用“摘要式”披露,输出端则实行全量信息披露。

图11 | 袁真富副教授发言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梁志文教授主张构建“选择退出机制”与数据透明规则相结合的制度方案,将符合透明规则作为适用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

图12 | 梁志文教授发言
武汉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副教授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评议。他指出,传统“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在AIGC场景下面临证明困境,应通过信息披露将“接触”事实的核查前移,以程序性透明义务缓解实体法证明难题。

图13 | 谢晴川副教授发言
议题三:公证在化解AI侵权中的定位与功能
议题三将目光投向“公证在化解AI侵权中的定位与功能”,由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主持,聚焦AIGC 知识产权纠纷举证痛点,明确了公证在输入端、输出端及权属认定中的证据固定作用。

图14 | 潘浩主任主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吕炳斌教授系统分析了AIGC在输入端与输出端的核心争议,对比了中美典型案例,指出公证可从权利人视角和开发者视角双向介入,在“事前确权-事中固证-事后核验“全流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将动态的”人机交互行为“转化为静态的定型化证据。

图15| 吕炳斌教授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赵秀举副教授从证明标准切入,指出AIGC侵权包含输入端、算法与输出端三种形态,建议降低输入端侵权的实质性相似证明标准至表见证明,倒逼开发者公开训练过程。

图16 | 赵秀举副教授发言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员龚安剖析了AI侵权公证面临的技术鸿沟与证据审查两大困境,提出“事前存证-事中固证-技术核验”三重解决路径,并强调公证员须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警惕高频次、集中性等虚假取证行为。

图17 | 龚安公证员发言
同济大学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刘维教授在与谈中指出,传统公证手段正受到AI技术冲击,建议将公证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实现创作过程可追溯、交易环节可固定、侵权证据可核验的全链条覆盖。

图18 | 刘维教授与谈
总结与展望
研讨会最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杰副教授主持总结环节。胡开忠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研讨会紧扣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问题,从输入端、输出端到公证证据保全形成了完整的讨论链条,展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协同应对技术挑战的积极姿态。他强调,面对技术迭代加速与法律滞后并存的现实,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跨领域合作,才能在激励创新与保护权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图19 | 王杰副教授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联合主办,汇聚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上海市徐汇公证处等实务机构的专业人士,充分体现了学界与业界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共同愿景。人工智能技术的演进日新月异,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已从理论推演走向现实争议。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当前亟待解决的AI训练数据合规、生成内容责任认定、侵权证据保全等热点问题提供了多元视角与制度建议,也为未来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积累了重要的学术资源。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将持续深化合作,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推动形成“理论引领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良性互动,为我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智慧与力量。

图20 | 讨论会现场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