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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1讲——《私人自治与契约原则》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2025年11月25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1讲在徐汇校区哲生馆206会议室举行。

本期讲座特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谷以“私人自治与契约原则”为题作报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彭诚信主持本次讲座,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天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庄加园、副教授肖俊、李贝、林洹民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彭诚信向张谷致以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讲座与谈嘉宾。

张谷首先对上海交通大学的办学历史与教育理念表示赞赏。随后,他以一起“出具承诺书放弃房屋产权”案为切入点,引出“私法自治与契约原则”的讲座主题。他指出,本案在学理上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如何界定女方出具承诺书行为的法律性质。他批判了“单方抛弃行为说”,指出不动产按份共有人不能通过单方行为放弃自身所享有的份额权,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应属于双方法律行为中的负担行为。本案对于论证契约原则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契约是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尤其是债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法律要件;在所有可采取单方行为的场合,契约均可作为替代方式。相较于单方行为与决议行为仅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形下具有合理性,契约因其体现多方当事人共同意志,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此,契约最能体现“私人自治”的精神实质。

与谈环节,彭诚信高度认可张谷所选案例的学术价值,并称赞本次讲座为“一场小而精的学术盛会”。叶名怡认为,张谷的讲座逻辑严谨、视角新颖,他从家事法角度提出了对案件的看法。班天可就案件本身发表见解,并介绍了日本相关领域的最新立法动态。李贝结合法国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应警惕纯粹的任意性条件,并肯定了消极形成权与积极形成权的确立与区分。庄加园详细阐述了对案件的看法:认为案件中女方的行为更接近于将自身按份共有份额转让给男方,此类转让因涉及特殊关系而难以适用赠与相关规定。肖俊表示,张谷提出的民法问题颇具价值,值得深入探讨。

本次讲座人气高涨、座无虚席,现场反响十分热烈。最后,林洹民进行总结,并对到场师生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