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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2讲——《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创新的主体逻辑》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12月2日上午,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2讲在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讲座以“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创新的主体逻辑”为主题,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主讲。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延军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璐、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长聘副教授何香柏、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绘宇、高琪参与与谈。

本次讲座中,柯教授围绕环境法发展、生态环境法典编撰、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等内容展开分享,并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首先,柯坚教授指出,环境法已成为承载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在生态环境法典编撰这一重大法治工程中,柯坚教授系统剖析了当前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他呼吁:“我们应重新定义法典概念,增强自主知识创新,避免在法典构建中陷入‘底气不足’的困境。”

柯坚教授认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正处于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的前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环境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对环境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环境法知识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学科发展层面,柯坚教授还进一步指出了“大环境法”与“小环境法”的关系。

与谈环节,各位学者展开深入探讨,指出了当前环境法领域内存在的多重挑战:首先,环境法尚未形成成熟的自主体系,生态环境法典虽体现中国特色,却面临概念不明确、双法源等问题,可能导致司法适用混乱。其次,环境法在理论移植过程中未能充分掌握核心要义,因此法律创新需回归基本常识与规律,以确保科学性。此外,环境法律研究应坚守主流法学话语体系,清晰界定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最后,柯坚教授总结道:“环境法不仅是法律,更是文明的体现。我们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在法治实践中守护绿水青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讲座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