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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第四讲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5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系列讲座第四讲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教一楼举行。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陈永明主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于改之主持,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周铭川、陈可倩及助理教授蓝学友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于改之对陈永明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等荣誉。

随后,陈永明为在场师生带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务》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包括三个部分:第一,职务犯罪实务办案难点,尤其是新型隐性受贿争议问题的司法认定;第二,如何高质效办理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第三,如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能力。

首先,关于职务犯罪实务办案难点,尤其是新型隐性受贿争议问题的司法认定,陈永明先概括了新型隐性受贿的本质,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表面合法的经济行为作为掩饰,收受不正当好处;随后总结了优惠购房型受贿、投资入股型受贿、借贷收息型受贿、挂名领薪型受贿、商业机会型受贿等典型的新型隐性受贿类型及其审查思路。

其次,关于如何高质效办理零口供职务犯罪案件,陈永明提出要以无可辩驳的证据体系作为基石,坚持开展层次化与艺术化的证据展示、开展情理法交融的释法说理等核心策略,并将开展策略性的多元沟通协作作为关键延伸。

最后,关于如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能力,陈永明指出要培养作为“一体两翼”的三种能力,即作为核心与灵魂的理性公诉能力,以及作为“两翼”的庭前预案制作能力与庭审平和对抗能力。

与谈环节,周铭川提示在座同学要重视认真对待庭审、做好审前预案、提升专业能力。陈可倩认为,实务专家进校园对于弥补理论与实务相对脱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专业壁垒等问题具有很大帮助。蓝学友提出两个疑问:如何协调审查职务犯罪时所采取的“穿透民事法律关系”视角与整体法秩序稳定性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避免办理职务案件的丰富经验导致办案时先入为主,陈永明对此作出回应。

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陈永明逐一深入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