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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张元济法学讲座第二十九讲——《不可抗力所致履行成本损失的分担》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元济法学讲座”第二十九讲成功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熊丙万作了题为“不可抗力所致履行成本损失的分担”的讲座。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肖俊副教授、林洹民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本次讲座由凯原法学院沈健州副教授主持。

熊丙万教授由案例引入,指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时采用“随机分配规则”,损失由实际承受方自行承担;而情事变更情形下则适用“公平分担规则”,这一二分法在价值上存在张力。随后熊丙万教授从立法史与正当性两个维度展开分析,认为由于我国情事变更规则引入较晚,导致不可抗力相关规则缺乏一定的体系化考量,二分法的形成更多是历史偶然。从正当性来看,不同合同类型中当事人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存在非对称性,尤其在定作合同中,卖方成本损失风险显著,随机分配规则有违公平原则,公平分担规则则能更好地契合价值导向。最后,熊丙万教授结合罗马法和英国法“例外”的规则设计,就比较法上可借鉴做法、中国法上现行法依据或漏洞填补方案这两大待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与谈环节,班天可副教授结合风险负担规则、分摊理论重点探讨了不可抗力规则下不同情形的处理问题,并从双务合同对价关系出发,分析了现有规则的合理性。

肖俊副教授围绕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制度的区分,指出司法介入不应造成新的不公平。

林洹民副教授认为,对于履行成本损失的分担,应既坚持让风险自由分配的原则,又充分重视问题存在的现实性,在个案中借助既有规则妥当处理。

沈健州副教授分别从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对法律漏洞的可能性、风险负担的考量因素进行了探讨,并就法律介入交易的限度、对法律规则的表达限度与同学们交流了自己的看法,现场讨论氛围热烈。

熊丙万教授一一回应了与谈人的观点,进一步明确了问题的边界与解决问题原型的限定条件。

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