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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系列讲座第56期活动:税务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2025年11月6日,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系列讲座第56期(交大税收法治基地第37期)举办,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税务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陈佳莹法官为凯原师生带来了主题为“税务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的精彩讲座。讲座由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副教授主持,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娜副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助理教授陈阵香、上海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马逸璇、华赫研究院执行院长王珲担任与谈人。

本次讲座中,陈佳莹法官从上海税务案件审理概况出发,介绍近十年税务案件结案数量波动增多、涉诉机关分布较广、案件案由类型丰富、一人多案现象多发的总体情况。接下来,她对多个税务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着重讲解了某投资公司不服某税务所、某区税务局征缴税款及行政复议案,她指出该案三大争议焦点为申报纳税行为的可诉性、滞纳金超过税款本金的合法性以及征缴房产税近30年的合法性,并结合法院评议意见推演阐释。最后,陈法官进行了行政诉讼要点探讨,介绍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五大审查标准,即职权审查、程序审查、事实审查、法律适用审查及履职审查。

在与谈环节,李俊明老师针对滞纳金能否超过本税问题发表看法,提出如何在税法案件中引起足够共鸣仍需探索。

王桦宇老师则提出法律维护安定功能以及法院找到判决平衡点的重要性。

马逸璇老师提出在讨论申报纳税行为可诉性的问题上,不应再关注其形成原因。同时对德国类似对赌退税案将支付价款完全切分的判决进行了讲解。
陈阵香老师对滞纳金性质发表看法,认为其高于三倍LPR有一定惩罚意味,后续法律的修订中需更深入的考量。

李娜老师结合参与庭审讲评的经历,指出税收的确定性对纳税人的重要意义。

王珲老师指出该案外资企业在当时购房的政策环境有其特定的时空背景,但后续有更新的规定,因此对纳税人需要综合考量。

王桦宇老师在讲座小结中提到,税务行政案例中有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建议各位同学在课程学习和法院实习中进一步加以实践。
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讲座是我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校院合作协议后的第3场实务讲座,此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税务审判庭)庭长丁晓华法官和时任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庭长董燕法官都在我院举办过财税法实务讲座,受到我院师生和跨校参与活动兄弟高校师生的普遍好评。

附:上海税务法庭介绍
2024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新设税务审判庭,集中管辖原由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原由上海市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或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
新闻链接:http://www.news.cn/20240224/06a325d1fced4b4ebfbfad66ecb674e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