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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数字行政法的技术底层与理论反思”学术讲座在我院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30日

6月28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教授主讲的“数字行政法的技术底层与理论反思”学术讲座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蒋红珍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中央党校张效羽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唐安然进行与谈。

苏宇教授指出,数字行政的兴起虽带来效率提升,但自动化决策中的程序保障不足与算法黑箱问题,使传统行政法面临正当程序落实的严峻挑战。苏教授提出“技术性正当程序”作为核心应对方案,强调通过层次化的原理解释机制、标准化的记录留存机制以及结构化的人工介入机制完善数字行政程序,增强透明性、可问责性及公民挑战能力,赋予权利必要的“眼睛”与“牙齿”。通过介绍深度学习的数学原理,厘定算法黑箱的存在范围,主张通过算法解释而非算法公开实现算法透明。苏教授深入剖析大模型时代的算法解释困境、公共数据污染,以及政务数据安全在成本、技术与利用需求间的艰难平衡,揭示现有制度框架的局限。苏教授批判传统公法以“支配”为核心的权力认知已滞后,主张算法权力本质是“影响力渗透”,需突破既有权力理论束缚。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强调数字行政法绝非传统行政法的简单延伸,而是系统性升级,呼吁构建以“数字程序公权”和“法律3.0+”动态立体保障体系为核心的新范式,通过技术原理公开、数据基础秩序强化与深度公众赋权赋能等进路,回应数字治理的根本性变革。


在与谈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首先肯定了此次讲座的深度和价值,既面向技术前沿,又着眼和落脚于行政法的基础问题。他结合自己对都市法的研究,指出行政法的发展不是断裂的,需要思考在应对数字时代的过程中,行政法自身经历了怎样的变化。此外,他围绕算法可解释性问题提出见解,认为可解释性问题在传统行政法学中也存在,是指行政主体在对外作出决定时,对理由部分进行的解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胡敏洁教授肯定了主讲人对此领域的深耕,并提出了五个疑问:第一,数字行政法中的“参与”以及利益表达主体是特定人群还是普罗大众,并应如何实现有效参与?第二,应当在什么层面上使用“公共数据秩序”的概念,以及“状态法益”和“使用法益”结合在一起,对公共数据秩序的建构会产生何种影响。第三,“平台的重复建设”背后的驱动力可能是考核压力,应当如何让平台真正发挥作用?第四,数据如何具体地影响行政机关的事务管辖权?第五,算法权力是谁的权力?

中央党校教授张效羽教授认为本次讲座古典和前沿结合,立意深远,极具启发性。他指出,程序公权不仅涉及到传统意义上的支配力,还涉及到影响力。与之相似的概念是“软权力”,其实质也是影响力。不需要刻意区分作为支配力的权力和作为影响力的权力,应当关注权力是否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影响。更有意义的是责任的分配与承担,数字时代需要发展出一种严格解释性的责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唐安然对“融合理论与技术是数字行政法的重要方向”这一观点表示充分认同,并就数字时代法律和技术的关系,分享三点想法。首先,应当从事实与规范的角度看待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思考法学研究方法论的转向。其次,应当从技术对法律的影响节点来看法学理论的变革。最后,应当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技术与法律的互动,寻找构建数字行政法体系的逻辑主线。

本次讲座持续近三个小时,现场气氛活跃,大家交流热烈,最终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