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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第76期读书报告会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11月1日,凯原法学院经济法学科第76期读书报告会在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1会议室召开。学科组侯利阳教授、王桦宇副教授以及二十三位硕士、五位博士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本期读书会由2023级硕士生王梓瑜主持,2022级博士生牛钰彤、2023级硕士生顾珂尔进行读书报告。

牛钰彤同学报告的主题为《数字平台中的“禁止转介条款”研究》。首先定义:“禁止转介条款”(anti-steering provisions),又被称为“反转向条款”“禁止转向条款”等,在数字市场内一般发生在上下游交易主体之间,指上游主体禁止下游商家引导消费者接受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服务或产品。牛钰彤同学通过分析与比较Ohio v. American Expres、Epic v. Apple、谷歌案、李震诉淘宝、天猫限定支付方式案四个国内外典型案例的裁判要点并进行理论剖析,提出自己的思考。

顾珂尔同学报告的主题为《平台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她在报告中首先对初创企业并购概念进行厘清,提出规制初创企业并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反垄断法的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规制具有反竞争效果的初创企业并购两个问题。随后,一方面从损害市场竞争、遏制市场创新发展等方面论述平台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竞争隐忧(即规制初创企业并购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错误成本理论阐述规制初创企业并购的合理性,并对现行反垄断法对初创企业并购的规制的困境展开论述,最终提出补正申报标准、改进竞争损害分析方法、引入事后调查机制三项初创企业并购的应对方略。

报告结束后,2021级博士生李中衡、2023级硕士生何旭初参与评议。李中衡同学主要对《平台经济领域初创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进行评议,围绕第三点事前、事后规制的合理性,提出抽离出竞争法的话语体系,私法层面所涉法律关系,本应意思自治,需要思考为什么会触动公法的规制。何旭初同学针对Epic v. Apple案提出自己的困惑,探讨苹果应用商店抽成可能的合理性等。

在自由讨论环节,金显峰同学、张页吟同学等提出自己的疑问,两位报告人也与在场同学进行了精彩的互动和交流。

在教师指导环节,王桦宇老师侯利阳老师和对报告进行了点评。王桦宇老师从读书会的组织方面提出建议,鼓励同学要多参加读书会,通过学术场景互通有无,汇报内容可以是论文初稿、读完文献的思考。侯利阳老师提出批判性思考的重要性,希望同学能够针对主题提出自己的想法,并针对汇报内容进行概括性点评,对新型问题的研究,需要厘清新型行为本身的性质、涵摄到反垄断法进行解决,既需要对法律了解,也需要对行业本身有所了解,重要的不是观点对错,而是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期经济法学科读书报告会圆满结束。

我院经济法学科自设立起即建立了定期读书报告会制度,目前已经累计举办76次,现已逐渐建立起由研究生“自主选题、自主组织、自主管理”的运行模式,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组成若干读书小组,轮流担任各期读书报告会的主持、发言和与谈环节的负责人,学科老师仅进行必要的辅导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