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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探索——以康美药业案为视角” 讲座举行 作者: 林娅婷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12月22日晚,“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探索——以康美药业案为视角”主题讲座成功举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刘磊担任主讲人,为师生带来了精彩分享。讲座由凯原法学院崔香梅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凯原法学院林喜芬副院长、王福华教授、韩长印教授,投服中心维权部有关人士,六十余名同学出席了腾讯会议。

林喜芬副院长作讲座致辞,代表凯原法学院对刘磊副总经理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他表示,作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具有前沿性与创新之处。他相信,刘磊副总经理在实践层面的见解对于学习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刘磊副总经理的分享主题为“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探索——以康美药业案为视角”,结合其参与立法及执法的经验,对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进行三个部分的阐释。

首先,刘磊先生就我国群体性纠纷的立法背景进行了介绍。具体包括美国、韩国的集团诉讼制度研究,我国的立法演进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要点,对我国制度的反思三个方面。他谈到,我国引入集团诉讼的条件已经成熟,因此可以借鉴韩国经验,在证券领域先行先试,为后续民事诉讼法规定集团诉讼制度提供经验。同时,对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方式、通知方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交叉衔接等问题,提出了反思与完善建议。

其次,刘磊先生以康美药业案为视角介绍了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执行情况。他指出,康美药业案作为202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具有代表性意义。但是,康美药业案也引起诸多争议,譬如:调解与判决、前置程序、二次伤害问题、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的认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数量以及代为剔除不合格的投资者等问题,他分析了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思路。

最后,刘磊先生指出,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过程中充分彰显了人民性。证监会认为,康美药业案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事件,彰显了监管的人民性,彰显了我们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严肃的、认真的。他谈到,投服中心应始终站在中小投资者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后续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的工作安排上,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坚持“追首恶”“零容忍”原则,在“有震慑、有赔偿”之间做好案件选取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投资者赔偿基金尽快落地,。

崔香梅副教授对刘磊副总经理的发言表示感谢,她指出,刘磊副总经理不仅介绍了投服中心在群体纠纷解决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康美药业案的全貌进行全方位的展示,也为师生提供了深入研究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视角。同时,她提出了对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常态化和选案标准的规范化等研究的重要性。

王福华教授就刘磊副总经理的发言提出两点回应。第一,他谈到,证券法中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一小步试点,推动了民事诉讼法的一大步发展,激活了沉睡的共同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受西方自由主义影响,保护零售式正义,而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自主性制度的构建,为扩散性利益保护提供新的思路。第二,刘磊副总经理不仅研究客观正义,也深入了解主观正义、行动中的正义,为将来如何推动其他沉睡中的制度提供了启发。

在讨论环节,刘磊副总经理针对同学们的提问,对于投服中心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频率问题、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的含义问题以及诉讼理念的考量作出详细、深入的解答。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为师生提供了未来进一步研究我国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