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7年凯原法学院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7年招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专业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发布的2027年硕士推免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sjtu.edu.cn/post/3773),最终招收推免生的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二、接收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报考我院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表现或未受过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英语合格(CET6≥425或TOEFL≥90或IELTS≥6.0)。
4.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5.符合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人才选拔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等,逾期不再受理。
请申请人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以备综合考核时使用(具体提交方式另行通知)。材料统一提交考核小组后不再退回。
(1)推免生研究生申请表(国家推免系统中完成报名后下载,本人手写签名,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研究计划(格式、字数不限,仅申请直接攻读法学博士学位需要)
(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等)
(7)诚信承诺书(报考研究生用)
(8)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四、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申请情况,学院成立专家组审核推免生申请材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学院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结果。
(二)面试
面试以线下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个人自述与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个人自述不多于5分钟,可包括个人经历、学习/科研业绩、攻读硕士/博士研究计划、个人专长等,可结合PPT汇报。
面试考核注重对申请人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专业知识拓展能力及专业问题分析研判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拟录取与公示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拟录取申请人必须在9月2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报考志愿;9月22日8:00起在系统内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9月24日下午14:00起在系统内完成确认我院的待录取通知。若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或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二)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若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推荐高校应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我校,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待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为拟录取,不得提出放弃。
(四)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院将向拟录取的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审及调档要求,请关注我院通知,并按时完成。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请申请者务必确保报名系统内邮箱、手机号码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202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安排校内住宿,学生需自行解决住宿,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给予适当补贴。
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2027年推免生招生工作有新的部署,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511、021-62934340
电子邮箱:lawjw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