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凯原法学院2026年第二批“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2026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请入围复试(名单查询网址:https://ga.sjtu.edu.cn/zsgl/fsgl/fsmdgs_bs.aspx)的考生于2026年6月11日前回复邮件至lawjwb@sjtu.edu.cn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只需在邮件主题写明“姓名+确认参加博士复试”即可。
复试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全天,地点为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哲生馆。
资格审查:6月14日8:30-9:00,地点:哲生馆206
专业笔试(含心理测试):6月14日9:00-11:30,地点:哲生馆206
综合面试:6月14日13:00,地点:哲生馆204/207
面试具体时间以当天分组安排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供查验,原件不需要上交,提交复印件);
2.历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查验,原件不需要上交);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查验,原件不需要上交);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供查验,原件不需要上交)(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如已邮寄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提交原件,如已邮寄,无需重复提交);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或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
5.《拟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书》和个人简历(一页A4纸)各6份;
6.确认推荐信已完成系统提交;
7.请报考非全博士的考生确认已邮寄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中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已经完成签字盖章。如无,复试时提交。
材料不齐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试形式
1.专业测试:100分
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基础和知识结构等。
2.综合面试: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阅读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综合面试时每位考生请准备8分钟PPT自我展示,内容主要为个人基本情况(含学习、工作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及博士阶段科研计划。请6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展示PPT发送到邮箱lawjwb@sjtu.edu.cn。
3.导师(组)评价:100分
结合考生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等材料,对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等进行评价。
四、录取原则
1. 我校博士生招生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按照各报考专业的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综合考核总成绩300分,包括:专业测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导师(组)评价100分。
3.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不含180分),或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导师(组)评价单项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4. 综合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通知,拟录取名单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根据符合录取原则学生的综合考核总分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5. 政审、体检不通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递交虚假材料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凯原法学院教务办,电话021-62934511,62934340,电子邮箱lawjw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