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凯原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通知(全日制)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一、招生专业
法学(全日制)
二、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制,面向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硕博连读,面向本校在读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博士报考专业与硕士所学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
三、申请条件
考生需满足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报考条件(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除此之外,考生还应满足:
1.英语水平(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分或TOEFL iBT ≥ 90分(不含家庭版托福)或 IELTS学术类 ≥ 6.0分(不含IELTS Online)(无有效期限制);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2.“申请-考核”制申请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以及非法学专业硕士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
(2)“法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及其他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3)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 QS,THE,ARWU)前100名境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和学科的硕士毕业或应届生。
(4)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如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为导师)在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5)其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学生。
四、申请时间
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sjtu.edu.cn/)报名,报名路径:研招网首页-网上报名-博士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17:00。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考生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于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5月25日,以材料寄送达时间为准)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普通快递可达,请勿发同城闪送),逾期未寄(送)达纸质申请材料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系统提交材料须和纸质寄送材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勿胶装成一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勿寄送材料原件):
(1)《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A4纸打印,须本人签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毕业单位、学位单位名称要与证书落款一致;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
(5)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可参照系统中模板填写,计划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提供的推荐信,其中一名推荐人须为考生硕士导师,所有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无需邮寄纸质版;
(9)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或其他研究成果,请提供相应成果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录用函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收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102室
收 件 人:全日制法学博士招生工作组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62934511 021-62934340
(二)初审遴选
学院组织“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遴选,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官网公布。
(三)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及录取原则请以我院将于复试前公布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为准。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制内,博士生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政策详见学校通知: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上海交通大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生三助津贴等。
七、其他事项
1.对在报名或考核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参考书籍和复习资料。
4.其余未尽事宜,以学校《简章》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511 62934340
电子邮箱:lawjwb@sjt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102办公室
凯原法学院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