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6年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第一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为体现教育部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的精神,拓宽优秀博士生的选拔渠道,提高博士生的生源质量,规范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 iBT ≥ 90分(不含家庭版托福)或 IELTS学术类 ≥ 6.0分(不含IELTS Online)(无有效期限制);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2.申请-考核”制申请者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以及非法学专业硕士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

2“法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及其他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3)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或法学院排名前100的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

4)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如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为导师)在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5)其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考生。

3.“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4.“硕博连读”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校在读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获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博士报考专业与硕士所学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

英语水平要求同述“第1条”须满足的条件

5.以上两类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系统报名时务必选择“全日制”且选择特定导师报名(有招生指标导师名单见文后说明),录取后须辞职且全脱产学习,并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特别说明:非全日制法学博士和法律博士的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263月中下旬启动。具体的招生工作办法将在报名启动时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后续信息。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sjtu.edu.cn/)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报名流程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公布的要求。凯原法学院2026年招生报名系统第一批开放时间为2025113日至123,第二批开放时间预计2026315日至410日,以学院官网后续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全日制考生如学院于第一批名额招满,将不再接收第二批报名;非全日制考生请于第二批报名(第一批报名无效),将于第二批组织复试。

2.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于报名截止日期(2025123日)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普通快递可达,请勿发同城闪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室“博士招生工作组”(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511);逾期未寄)达纸质申请材料视为放弃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接收快递会在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敬请关注。考生系统提交材料须和纸质寄送材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3.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勿胶装成一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勿寄送材料原件):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毕业单位、学位单位名称要与证书落款一致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

5)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可参照系统中模板填写,计划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提供的推荐信,其中一名推荐人须为考生硕士导师,所有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无需邮寄纸质版

9)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请提供相应成果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录用函复印件)。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综合考核资格或录取资格。

4.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院内遴选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综合外语水平、硕士期间成绩、发表学术成果、获奖等各种条件筛选出优秀考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产生进入学科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布。

三、综合考核

凯原法学院组织各学科招生专家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三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1.专业测试:100

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二级学科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综合面试:100

由各学科招生专家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3.导师(组)评价:100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四、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根据导师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拟录取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4.拟录取博士生可选择在2026年春季或秋季入学。本校硕士研究生选择在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申请硕博连读的,应在硕士最后一学年的秋季学期申请(即2025年秋季学期),并在2026年春季学期入学(即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入学)。

五、学费与奖学金

1.学费

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在学制内,博士生均应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政策详见学校通知: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

2.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生科研创新,上海交通大学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生三助津贴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廖凯原法学楼102

联系电话:陈老师021-62934511付老师021-62934340

电子邮箱:lawjwb@sjtu.edu.cn

 

附:

1.学费标准(https://yzb.sjtu.edu.cn/post/3340

2.凯原法学院2026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情况

截至202510月,凯原法学院获2026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招生指标共40个。根据《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以下博导具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招生指标(按姓氏拼音排序):

程金华、樊传明、方潇、高全喜、郭延军、韩长印、侯利阳、胡加祥、胡开忠、黄宇骁、季卫东、江波、蒋红珍、孔祥俊、李海平、李剑、李学尧、林喜芬、彭诚信、沈伟、孙长永、王福华、王先林、吴泽勇、徐冬根、薛桂芳、杨力、于改之、张陈果、郑成良、朱芒、庄加园、Thomas Coendet

说明:

1)根据《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相关规定,如具2026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招生指标博导因故放弃指标,将按照顺序递补。具体信息将更新在网页:https://law.sjtu.edu.cn/yjszs/20251102/10516.html

2)凯原法学院2026年博导简介及电子邮箱参见:

https://law.sjtu.edu.cn/yjszs/20250723/8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