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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1日

上海交通大学获批全国首批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拟于2025年起招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单位情况

上海交通大学是中国最早开展法学教育的大学之一。20026月,上海交通大学成立法学院,掀开交大法学教育新的篇章,现已形成包括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和法律博士在内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2017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A类学科,2022年教育部第五轮法学学科评估中取得新的突破,2024年软科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位列全国第7,被评为A+级,2025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法学位列全球39名,被誉为近年来中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

二、专业方向

本专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求,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备解决复杂法治实践问题以及能够开展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并提出创新性方案的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领军型法治人才。

本专业设置数字与科技法治、市场监管法治、涉外法治、社会治理法治等培养方向。

三、学习年限与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仅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四、招生计划

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本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五、招生方式

实行申请考核制。

六、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硕士学位;

2. 原则上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者,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 申请原则上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4. 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申请人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复试阶段需要提供证明);

5. 有两名法学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6. 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七、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报名流程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公布的要求。招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日至415日。

特别提醒:系统报名时报考专业选择“030100法学-00(非全日制)不区分方向,并在备用信息栏备注:报考法律博士。

2.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于报名截止日期(2025415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普通快递可达,请勿发同城闪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法律博士招生工作组(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340);逾期未寄送纸质申请材料视为放弃报名。

3.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勿胶装成一册,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勿寄送材料原件):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下载A4打印,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科、硕士阶段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毕业单位、学位单位名称要与证书落款一致。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曾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50,请以单独一页写明:“***20**3月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为**

4)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录用函复印件)。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可参照系统中模板填写,计划书内容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需在计划书中明确报考的培养专业为法律博士)。

8)有两名法学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信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无需寄送)。

考生保证与网上报名系统所填写信息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综合考核

凯原法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院内遴选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综合外语水平、硕士期间成绩、发表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获奖等各种条件筛选出优秀考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产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布。

凯原法学院组织招生专家组对进入该阶段考生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1. 专业测试:100

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专业方向的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 综合面试:100

由不少于5人的各学科招生专家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学术研究经历和实践工作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3. 导师(组)评价:100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评价为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九、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按照成绩排名先后录取。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https://yzb.sjtu.edu.cn/post/2605)。

十一、联系方式

凯原法学院教务办,电话021-62934340,电子邮箱lawjw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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