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黄景筠同学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黄景筠 同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班号B1919092,学号119190910057):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1〕86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3年3月21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廖凯原法学楼105办公室
时间:2023年3月20日,14:00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1-62934400;邮箱:sjtulaw_gra@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廖凯原法学楼102办公室
凯原法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