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黄景筠同学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黄景筠 同学(凯原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班号B1919092,学号119190910057):

您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沪交研〔202186号))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请在2023321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申辩您的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

满足退学条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的事实依据:

该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廖凯原法学楼105办公室

时间:2023320日,1400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1-62934400;邮箱:sjtulaw_gra@163.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廖凯原法学楼102办公室

凯原法学院   

20233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