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年3月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现启动2021年12月份答辩工作。

 

一、在答辩前可参考以下格式规范,要求有不同之处,保持全文格式一致性,也可听取导师(组)意见。

1、学位论文评审格式要求:http://www.gs.sjtu.edu.cn/info/1030/4367.htm 

2、硕士学位(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审规定与流程:http://www.gs.sjtu.edu.cn/info/1030/4365.htm

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指南》具体链接如下:http://www.gs.sjtu.edu.cn/info/1143/5801.htm

 

二、流程图

硕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图:

 

三、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1、未参加预答辩的同学不得直接申请答辩。

2、通过预答辩,学位论文已完成并经导师审阅定稿后,将学位论文定稿(盲审版)上传至个人研究生系统(老系统),凭经导师签字确认《法学院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意见表》(学院主页(旧版)——教学——法学研究生——表格下载)申请查重,未经导师签字同意切勿上传查重系统。全日制研究生《法学院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意见表》签字纸质版交至学院102办公室教务办张老师,非全日制研究生交至教务办徐老师。预答辩不合格者需同时提交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申请法学硕士学位者同时提交导师签字确认“同意作为资格论文”的已发表资格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18级以前需要提交该材料)。

3、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指定答辩秘书,上传论文评审稿(该稿是查重及明审的版本,上传时请仔细检查,切勿出错。文件格式须为PDF),等待学院查重;一经上传即视为一次查重,无法退回。上传查重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日(周三)17点。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经查重系统检测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应当同时满足:1)“去除本人”引用数据不得高于25%(含);2)“去除引用”数据不得高于15%(含);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率应当同时满足:1)“去除本人”引用数据不得高于30%(含);2)“去除引用”数据不得高于20%(含)。(具体规定见链接:http://law.sjtu.edu.cn/Detail16272.aspx)

5、答辩秘书在信息系统内将论文派送给评阅专家;

6、评审结果查询:本人自行登录信息系统,查看明审成绩及评语。

7、学位论文查重稿上传后,即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随机抽检,抽中者(系统中无显示)无需进行操作,如抽检不合格,根据研究生院通知随时中止学生学位论文答辩进程,如未接到通知即可按照正常流程参加答辩。

 

四、论文评阅及答辩由各学科自行组织进行。

论文评阅人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应当至少于答辩前,提前两周由答辩秘书将论文送评阅人及答辩委员。

各学科聘请3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级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且答辩委员会必须由5名专家组成。

各学科最迟请在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本学科的答辩工作。

 

五、硕士生学位申请材料包括:

(一)《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2份);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1份);

(四)《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费用审批表》(1份);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3份);

(六)《答辩记录》(1份);

(七) 学位论文(1份)(留档于学院图书馆)。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且必须通过研究生院个人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位信息并生成打印,其他需打印的论文由学科决定份数。以上(一)、(二)、(三)、(四)、(七)收齐后交于答辩助理处,不需要装订。

   

六、答辩相关费用标准

论文评阅人300元/人,答辩委员300元/人,答辩秘书费用:硕士答辩秘书40元/人,答辩助理40元/人。

 

七、其他注意事项。

硕士生自行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指定的图书馆文影中心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学位论文的复印装订也可由图书馆文影中心(论文打印装订费≤100元/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地址:上海交大徐汇校区西大楼储备书库(西餐厅对面),电话:62933342)代办,也可自行复印装订。

 

附:答辩日程安排

 

凯原法学院教务办


答辩日程安排


起止时间

内容安排

负责人

备注

2021年11月16—12月1日

 

各学科指定答辩秘书助理并报送教务办;教务办对答辩秘书助理进行统一培训

各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可将具体事宜交学科秘书办理);

教务办

各学科指定一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必须由在校有工号的教职员工担任。答辩秘书负责传递有关论文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人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学位申请人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和《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导师意见表》,在导师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本人交教务办

导师、学位申请人、教务办

请注意上传查重论文要求

法学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资格论文(导师签字确认)至答辩秘书

教务办、答辩秘书、学位申请人

 

 

2021年12月2日

—3日

教务办统一查重

教务办

 

2021年12月4日—2021年12月20日

 

各学科组织答辩委员会

各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可将具体事宜交学科秘书办理)、答辩秘书

答辩委员会由三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法律硕士答辩委员会的3名专家中,须有校外专家1名,校外专家和校外评阅人可以是同一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级专家担任

聘请两名学位论文评阅人,向论文评阅人以及答辩委员送审论文

各学科、答辩秘书

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1人须是校外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论文评阅应当至少于答辩前前两周由答辩秘书将论文送评阅人及答辩委员

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5日


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各学科答辩委员会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申请人、答辩秘书

答辩秘书助理汇总后交教务办

2022年2月下旬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