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凯原法学院关于新进学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相关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2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新进学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均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一、新进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1、由外省市转入的,由所在学校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组织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由上海市内其他单位转入的,可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线上直接转接组织关系,转入组织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如转出单位开具纸质介绍信,转入组织抬头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具体接收单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3、由上海交通大学其他学院转入的,由所在学院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线上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转往“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委员会”;

4、在本学院继续读研的同学,无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采用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接的新生党员,入学后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汇法学楼101室),办理相关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新进党员入校后由学院党委确认党员身份后编入相关学生党支部进行管理。缺少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材料,均不能认定党员身份。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汇校区法学楼10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党员需提供正确的介绍信抬头即接收单位党组织全称(需提前向接收单位党组织咨询并确认);

2、妥善保管《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予补办;

3、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外省市最长90天、上海市内30天)到接收党组织报到并办理转入手续。

4、在组织关系落到基层党组织后一个月以内,党员需将接收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发回学院。(地址:上海华山路1954号交通大学法学楼101室,朱老师收,邮编200230;或扫描/拍照发至sjtu_kydj123@163.com)

5、 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由学院就业工作老师负责寄出。

6、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将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后转往本校其他学院、本院任教或本院攻读博士后的同学,需要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继续在本院读研的同学,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原则上不能代办,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需要代办人提供书面委托书。

 

 

学生党员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遇任何问题,应及时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1-62934388,chunling@sjt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