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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2021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3日

根据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情况,现启动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此次招生共涉及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和非全日制法学博士两个招生类别,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 全日制“申请-考核”制

(一)招生指标和招生导师

拟招收考生2人。招生导师:高全喜(导师介绍:law.sjtu.edu.cn/TeacherDetail162.aspx)、程兆奇(导师介绍shss.sjtu.edu.cn/Web/FacultyDetail/83?f=1&t=2)。考生系统报名时请选1位老师报考。

(二)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90分或IELTS ≥6.0分(无有效期限制),或已参加过“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50分;

2)曾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4)曾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50。

2、除英语水平证明外,申请者还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入选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以及非法学专业硕士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法学学位);

2)“法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以及其他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3)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或法学院排名前100的大学硕士学位的学生;

4)在硕士阶段以第一作者(如第二作者,需第一作者为导师)在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5)其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考生。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4、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录取后须辞职且全脱产学习,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具体申报时间和流程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公布的要求。(第二批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2.请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于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达以下申请资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室“全日制博士招生”(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340),逾期不予受理。(仅接收快递,请勿同城闪送)

3. 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勿胶装成一册):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新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位证书等,提供1份符合要求的主要材料即可);曾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50,请以单独一页写明:“***于20**年3月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为**。”

(4) 硕士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 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录用函复印件);

(7)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无模板);

(8)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注:推荐信不需要考生提供纸质版,采用推荐信系统,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推荐人的信息和邮箱,系统自动发送邮件。)

考生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 非全日制法学博士

招生指标5人左右。可招生导师:学院讲席教授6位,特聘教授10位。考生系统报名时不区分导师,视遴选、复试情况再行安排。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请参考《凯原法学院2021年非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law.sjtu.edu.cn/Detail110584.aspx)。请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后,于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前向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申请资料,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02室“非全日制博士招生”(邮政编码:200030;电话:021-62934340),逾期不予受理。(仅接收快递,请勿同城闪送)

三、 综合考核

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组织院内遴选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综合外语水平、硕士期间成绩、发表学术成果、获奖、实务工作经验等各种条件筛选出优秀考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产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布。

凯原法学院组织招生专家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1、  专业测试:100分;

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二级学科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  综合面试:100分

由学科招生专家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外语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3、  导师组评价:100分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为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四、 录取原则

1.综合考核成绩总分300分,按照成绩排名先后统一录取。录取考生总分不得低于180分,且单项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