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凯原法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沪交学〔2017〕31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教学[2026]3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共15名,按照年级学生数量分配2024级7名、2025级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共3名,不区分年级,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无任何违纪、处分或被院校书面通报批评记录;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违反院校学业诚信守则行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①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年度(2025-2026学年)内学业成绩达到本专业前30%,或者参评年度学业成绩未达到本专业前30%,但达到本专业前50%,并以第一作者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
②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准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③ 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辅导员及校级院级学生干部等)。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2026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依法服兵役或校际交流者除外;
5、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同学不得参评;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书面通报批评或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的同学不得参评;
6、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学生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本院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
1、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需在2026年9月20日(周日)22点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 申报链接:
硕士研究生:https://ssc.sjtu.edu.cn/f/a2f17f9e
博士研究生:https://ssc.sjtu.edu.cn/f/86760385
(2)材料提交:请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注意事项(附件2)的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将附件1、课程学习成绩单(仅硕士)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需报导师签字认定)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学院将于9月21日(周一)公示终评答辩名单,9月22日(周二)开展答辩会。相关同学可提前准备答辩PPT(至多2页、无需制作无实际内容的首尾页,尽量转为图片集、保证呈现效果)。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办公室将组织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硕士研究生以本年级名额的1.2-1.5倍确定终评答辩候选人数量(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博士研究生以总名额的2倍确定终评答辩候选人数量。名单公示后会同步发放答辩PPT收集通知。
3、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织奖学金终评会议。评审会议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行复核,通过书面评审和听取候选人答辩,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获奖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终评公示
终评结果确定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5、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院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终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将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校级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会并将名单进行校级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者须一次递交完整、充分的申请材料,如出现材料缺失视作不完整材料不予进入后续流程,所涉材料的认定时间均为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8月31日(含)。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2、请申请者务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校级专项奖学金严格不兼得。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sjtu.edu.cn,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注意事项》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