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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凯原法学院通商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7日
凯原法学院通商奖学金(下称“通商奖学金”)由通商律师事务所捐赠发起,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凯原法学院优秀在校学生,根据通商奖学金捐赠协议和管理办法等,现将本年度“通商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硕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名额为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人民币;
获奖学生将另有机会获得通商律师事务所3个月以上的带薪实习机会。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具备优秀的英文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
(4)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中表现出社会责任感及优秀的组织领导才能;
(5)自愿于毕业之前在通商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工作;
(6)以律师为未来职业选择。
2、在符合基本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全年级同专业学生中达到前30%;
(2)在校期间在权威的外语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或在校级以上外语竞赛中获奖;
(3)在校期间参与学术或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受到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4)在校期间有公开发表学术研究作品(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凯原法学院)或在校级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所有修读的课程);
(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
(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5)无特殊情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6)无故不参加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7)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延期毕业,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6年5月20日(周三)24: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65490f8f
(2)填写申请表(附件1)、申请书(附件2)
(3)材料提交:请将附件1、附件2、中英文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对申请人材料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根据材料综合情况,按本科三年级4人,硕士二年级8人的名额数确定终评候选人。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如有需要,初评小组可以对名额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终评
由设奖方组织终评。
5、终评公示
终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内,通商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其他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同一学年度内,通商奖学金可与本科生校级ABC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兼得;
3、往年已获评通商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4、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5、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6、学院将视情况举行表彰仪式对当年度获奖学生予以表彰,获奖者若无故不参加表彰仪式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sjtu.edu.cn,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附件:
1、2025年度凯原法学院通商奖学金申请表
2、2025年度凯原法学院通商奖学金申请书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