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凯原法学院关于评定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7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基本修业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A等优秀奖学金奖励1500元,B等奖励1000元,C等和学业进步奖励500元,参考各年级在籍学生数,具体名额如下:
2022级:1名A等、7名B等、12名C等、3名学业进步奖
2023级:1名A等、7名B等、12名C等、3名学业进步奖
2024级:1名A等、8名B等、13名C等(学业进步奖学金仅允许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
三、评选条件
1、A、B、C等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核心课程学积分排名依次评定等级,学业进步奖学金依据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进步程度评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评定获推荐学生与对应等级,于12月8日起发邮件至个人交大邮箱,确认获推荐学生是否申报及对应等级(从A等开始逐一确认);
2、获推荐学生在邮件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申报情况确认;
3、获推荐学生均已完成确认后,学院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组织获评学生完成学校申请,学院审核后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内本科生优秀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可与院级专项奖学金兼得(相关评审通知将于2026年1月中旬及之后陆续发布);
2、本学期转专业转入凯原法学院的学生应在原学院参评;
3、学生仅能在一个学院或一个组织获评A/B/C等优秀奖学金,若学生在多个组织获评,请同学按照就高原则取其一申报。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