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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关于评定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6日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校设立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基本修业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我院可推荐6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我院可推荐1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生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为专业前30%,综合表现同等情况下学业成绩排名更高者优先获评;
5、博士生应具有杰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了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C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录用,拥有突出科研成果;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2月8日(周一)12: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填写学院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c5109184
(2)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上报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5、终评结果确定
学院组织候选人申报并审核后,由学生处进行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度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院级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将于2026年1月中旬及之后陆续发布)。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