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凯原法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为激励我校本科生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5〕8 号)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5年上海市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根据前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优先推荐以下三名同学为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2022级本科生王馨梓、2024级本科生颜致远、2024级本科生徐风帆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上海市奖学金我院奖励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或被院校书面通报批评记录;
3、诚实守信,通过校规校纪考试,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但达到前30%(含30%),该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同时,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注: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四项互不兼得。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3、参军入伍退役复学、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如参评,需提交院系盖章的情况说明。
4、评审期间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除上述三位候选人无需再次报名外,若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同学想要申请,需在2025年11月4日(周二)17:00前完成申报:
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ff3b6463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函评。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确定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院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终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处将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校级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会并将名单进行校级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者须一次递交完整、充分的申请材料,如出现材料缺失视作不完整材料不予进入后续流程。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2、请申请者务必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