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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专项奖学金】2025年度郭谢碧蓉优秀奖学金、燕宝奖学金评审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一、郭谢碧蓉优秀奖学金
东南亚著名企业家郭鹤年先生捐资设立郭谢碧蓉助学金,以其亡妻的名字命名,由其女儿郭绮光女士担任该基金会理事。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度秋季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 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郭谢碧蓉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全日制在读中国籍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我院可推荐2名研究生、1名本科生,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
(三)申请条件
1、需品行优良、奋发图强,学业成绩排名位列专业前20%;研究生还应具有出色的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研究成果;同等情况下综测排名较高、综合表现更佳者优先获评;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1月4日(周二)24: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秋季专项奖学金学院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3054f31c
(2)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上报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5、终评结果确定及公示
学院将通过学院评审及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协议,同一学年度内郭谢碧蓉优秀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二、燕宝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度秋季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燕宝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在参评年度综合测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我院可推荐1名本科生、1名硕士生、1名宁夏籍学生(宁夏籍学生定向名额不限制培养层次),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学习能力强,具有出色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异,非宁夏籍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15%;宁夏籍学生综合测评排名扩充至专业前30%;同等情况下综测排名较高、综合表现更佳者优先获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1月4日(周二)24: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3)秋季专项奖学金学院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3054f31c
(4)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上报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5、终评结果确定及公示
学院将通过学院评审及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协议,同一学年度内燕宝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