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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专项奖学金】2025年度中远海运奖学金评审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8日
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代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中远海运奖学金”,以表彰品学兼优、学术成果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全日制在读中国籍优秀本科、硕士和博士生(包含港澳台学生)。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度秋季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及《中远海运奖学金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中远海运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全日制在读中国籍优秀本科、硕士和博士生(包含港澳台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我院可推荐4名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0 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4.身心健康、热心公益、乐于奉献。
(二)成绩、学术及其他条件:
本科生:评奖年度的综合测评排名应为专业前5%,且无不及格现象。
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在评奖年度内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为专业前 30%,重点突出学术科研水平;博士研究生主要考察学术科研水平。
除此之外,另需在评奖年度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国内核心(只限本科生)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录用;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果获政府或其他官方组织授予国家、省部级奖励;
4.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和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起到了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5.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成绩显著;
6.在国际、国内重要组织中实习或挂职;或在重大活动中表现优异,表现出特别出色的领导能力和潜力;
7.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奖励名次为个人前三名、团体前三名(主力队员);
在其他突出领域,可以显示学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或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0月29日(周三)24: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秋季专项奖学金学院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3054f31c
(2)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上报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5、终评结果确定及公示
学院将通过学院评审及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协议,同一学年度内中远海运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3、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