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秋季专项奖学金】2025年度蒋震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0日

为更好的发挥奖励育人功能,继续深入推进“学在交大”,蒋震工业慈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蒋震奖学金,激励我校学子修一等品行、求一等学问、创一等事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度秋季专项奖学金评审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蒋震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评面向凯原法学院在籍全日制硕士一年级中国学生,续评面向在籍全日制硕士二年级中国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新评全校最终共评选10人,我院可推荐12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续评:全校最终共评选10人,奖励金额10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其他条件

1)新评申请人推免或考研成绩排名现就读专业前30%续评申请人需满足上一学年度平均成绩达到80%或以上

2)新评申请人本科阶段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30%,特别优秀者如在科研、学科竞赛、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国家级奖励,也可放宽至专业前50%;

3)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或学生工作等方面具有出色表现;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获奖学生须于获奖一年内抽出两个星期(可分期累积)去参与贫困志愿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参与活动的感想报告。

续评申请人需提交上一年度参与两星期(可分期累积)扶贫志愿公益活动的总结报告(在文档中插入相应活动照片)。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评奖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校、学院各项管理政策的;

3)因出国、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不在校学习的;

4)所有已修读课程出现不及格情况;

5)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情况。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0月21日(周24: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秋季专项奖学金学院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3054f31c

(2)蒋震奖学金专用申请表格填写链接:https://ssc.sjtu.edu.cn/f/c51bae0b

(3)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对不符合条件取消续评或放弃续评的在校生,请填写取消续评说明(附件1)以及成绩单或其他支撑材料,并打印提交至101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打包提交至:law_affairs@126.com。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名单上报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上报学校。

5、终评

通过学院初评及初评公示的候选人统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终评,相关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6、终评结果确定及公示

学校将和捐赠方共同确定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将终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协议,同一学年度内蒋震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蒋震奖学金为差额推荐,学院推荐的同学需参加校级评审,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和设奖方组织评审确定。对于已申请差额奖学金的学生,确定未获评前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得无故退出评审。

3、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4、该奖学金需严格遵循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要求,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将记为无效材料。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年十月二十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