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关于开展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凯原法学院各位港澳台、华侨学生:
为增强我校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港澳台侨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以及华侨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我院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1名本科生、2名硕士研究生;台湾学生:3名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特等奖和一等奖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积分原则上应位列年级或专业前50%;
5、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沪交学〔2017〕35号)相关评定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如后续发现,学生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10月16日(周四)20:00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6d316c4c
(2)材料提交:请将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2、学院初评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申报者的学业成绩及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及竞赛科研、学生工作、志愿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确定推荐人选。
3、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学院将确定后的候选人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4、院系推荐
学院将通过学院初评及公示的候选人推荐至学生处。
5、学校终评及公示
学校审核推荐材料,函评确定推荐学生的获奖等级;其中,函评选出的特等奖或一等奖候选人需参加校级答辩。特等奖、一等奖候选人答辩暂定于10月24日举行,时长和形式为每人3分钟的自我优势与特点介绍,可从个人基本情况、学业科研、获奖情况、实践工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全面介绍,具体安排待后续通知。
6、确定名单及发放奖学金
学校上报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学生处会同财务计划处发放港澳台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要求,同一学年度内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兼得。
2、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