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凯原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凯原法学院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同学: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德法兼修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等有关规定或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已被列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在籍全日制中国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共4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原则上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

四、评选程序

1、申请人自主申报

申请人需在2025年9月27日(周六)24点前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

(1)申报链接:https://ssc.sjtu.edu.cn/f/8d67e2c9

(2)材料提交:请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附件2)的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将附件1与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至上述申报链接中。

学院预计于9月28日公示终评答辩名单,9月30日开展答辩会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工作小组(下称“初评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年级名额范围内,结合综合测评成绩、平时表现等差额确定候选人。如申报人数或符合基本条件的人数未超过学校下发的名额数,则由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小组直接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备案确认,不再组织终评。

3、学院终评

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初评小组推荐的获奖名单进校复核,并组织终评答辩,综合候选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投票,最终决定获奖人选。终评答辩相关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4、院内公示

最终结果确定后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5、上报学校

学院将院内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人名单上报学校,待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一次递交完整、充分的申请材料,如出现材料缺失视作不完整材料不予进入后续流程;

2、请注意提交材料的时间节点,超过时间节点后发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具体时间以邮件到达指定邮箱时显示的时间为准;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级秋季专项奖学金严格不兼得,但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可再获评一项学校层面的助学金、学院层面的助学金。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老师

联系电话:021-62934388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样表)》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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