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2024年凯原法学院“元竹律所一带一路与涉外法治人才先行者”奖学金评选通知(补充报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31日
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精准服务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贯彻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方案,推动我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院校以及世界顶尖大学法学院的教育交流,在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设立“元竹律所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先行者”奖学金(下称“元竹奖学金”)。根据相关奖学金评选细则或管理办法等,现将本年度“元竹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凯原法学院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世界顶尖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硕士或博士在读学生及2024届毕业生。
注:(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按照“中国一带一路网”公布的名单界定(https://www.yidaiyilu.gov.cn/country);
(2)世界顶尖大学法学院主要包括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大学法学院。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学金设立特等奖1名(可空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奖励金额如下:
特等奖:一次性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一等奖:一次性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等奖:一次性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三等奖:一次性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1、拥有凯原法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或博士学籍,已获得“一带一路”国家大学或世界顶尖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并确认就读;
2、申请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品学兼优,在校级及以上竞赛等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国际交流领域获得相关荣誉和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4、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承诺赴外留学期间积极参与学院国际化拓展工作,积极配合学院与所在留学院校开展院际交流活动等。
四、评选程序
1、申请者自主申报
3月31日-4月1日,申请者根据评选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初评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初评公示
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终评
终评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并邀请相关委员、专家对获奖候选人材料进行汇审,视情况组织答辩。
5、终评公示
学校将终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提交材料要求
1、填写申请汇总表:https://ssc.sjtu.edu.cn/f/2cc55a45;
2、“元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3、“元竹奖学金”申请书(附件2);
4、个人简历(中英文);
5、所前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6、在校期间成绩单;
7、荣誉证明(各类获奖证书);
8、所前往院校的学习计划及研究计划;
9、奖学金使用计划。
申请者需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于2025年4月1日(周二)24点前打包好并命名为“年级+姓名+元竹奖学金材料”发送至学生办邮箱law_affairs@126.com。发送时间以学工办邮箱接收到邮件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注:于第一次报名时已提交上述材料的同学无需再次提交。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保证个人相关经历及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2、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中止或取消奖学金:
(1)无论何种原因,最终未能出国学习或中断学习的;
(2)肄业或因故办理退学手续的;
(3)触犯所前往留学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拒绝参与学院相关工作,不配合学院与所留学地区院校开展交流活动等;
(5)其他需收回奖学金的情形。
3、奖学金发放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有权知晓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情况,可定期检查其学习和表现;
4、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附件:
1、“元竹奖学金”申请表
2、“元竹奖学金”申请书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权老师 段同学
联系电话:15800783227 18811390350
联系地址: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邮箱:law_affairs@126.com,来邮请注明邮件主题“奖学金咨询+姓名”。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