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
从“武松打虎”案到“乔丹”案: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及其解决方案的符号学分析
2021年05月14日
- 讲座时间:2021-05-14 15:00 -17:00
- 讲座地点:法学院205会议室
- 主讲人:王太平
讲座摘要*
商标权和在先权利客体本质上均为能指和所指构成的符号,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商标与在先权利客体的能指重合而导致的权利效力的交叉重叠。商标与在先权利客体的根本性质和功能是完全不同的,在先权利客体通常主要在商标注册之初对商标的形成起一定作用,商标形成之后商标和在先权利客体便逐渐疏离,甚至发生抵触。因此,商标法一般规定,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可以被无效宣告,但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起。我国商标法规定的5年期限限制的法律效力不够明确,导致法院判决五花八门,应该明确5年期限限制包括对停止侵害,商标无效宣告与在先权利侵权纠纷处理程序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使用注册商标侵害在先权利时的损害赔偿宜按在先权利人的实际损害而不是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主讲人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在CSSCI索引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3篇刊载于《法学研究》,并在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学术专著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