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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5讲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张元济法学讲座”第35讲在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讲座特邀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大法学》主编解亘以“民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为题作报告。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胡开忠教授、李学尧教授、侯利阳教授、王杰副教授、李贝副教授、陈韵希副教授出席与谈。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曹博副教授主持讲座,讲座伊始,曹博对解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参与此次讲座的与谈嘉宾。

解亘以“民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法”为题,对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多维度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深刻的阐释。解亘首先破题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并非自然权利,而是一种激励机制。在保护路径的选择上,知识产权法采取了赋予对象绝对权与实施行为控制等激励方式,但针对同一利益,立法应避免混淆这两种保护方法。相较于行为控制,绝对权模式在侵害判断上更为明晰,且构成了权利转让的前提。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侵权法的属性,但无论其中的“黑名单”抑或一般条款本身都并非侵权法的特别法,其现实意义在于对侵权法之谦抑性的维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构成“可能性上的兜底”。知识产权法定的目的是保护信息的自由利用与流动,这与物权法定的目的截然不同,并以此限定了侵权法的介入边界。针对具体的前沿争议与制度适用,解亘运用解释论贯通民法与知识产权法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中的共有与许可、技术合同的规范设置等问题。

与谈环节,朱芒认为,各个部门法之间基于教学的目的产生区分,但在适用中是交织在一起的,本次讲座启示同学们写论文时要坚持解释论的立场,不应当在不穷尽解释论的情况下向立法论逃逸。李学尧指出,本次讲座展示了运用体系化思维和民法概念对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的逻辑之美,并提供了回应法律促进科技创新等问题的精细思路。侯利阳认为,目前经济法研究中存在处理法益概念的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统合多个部门法,而不应局限于特定的部门法范畴。王杰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原理适用民法的基本的规则,应坚持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基本定位,并进一步探讨了知识产权中的平台责任问题。李贝就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与精神利益的分离、婚姻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共有问题与解亘进行了交流。陈韵希对物权与知识产权中许可制度的差异、知识产权保护中对归属性的要求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解亘回应了与谈人的提问并且感谢各位与谈人的建设性意见。本次学术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