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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术活动“名家讲坛”第三十三讲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4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术活动“名家讲坛”第三十三讲在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举行。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蓝色文明与绿色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担任主讲嘉宾。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彭诚信主持。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室主任彭峰研究员、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范进学、副院长郭延军教授和高琪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徐祥民以“《生态环境法典》的有益尝试”为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之于环保立法的伟大创举、以部门行政法为参照的品评、环保法典编纂必须排除“惩罚恶人”理念的困扰三部分内容进行解读与探讨。他指出,颁布《生态环境法典》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环保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系,进而正确理解环保法与行政法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环保法不能按照“部门行政法”的逻辑将保护环境的希望寄托于“惩恶”,而应成为规范、培育和完善环保手段的法。此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行政处罚”为基本管理手段,这与环保法典以环保手段为基本手段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与谈环节,范进学就法典与宪法依据的衔接、法典编纂的内在条件问题提出了思考;彭峰强调了必须明确环境法最核心的部门法的范围以及内在价值;高琪指出了环境法和其他部门法、环境法内部的冲突问题。最后,彭诚信对本次讲座作总结发言。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