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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调研座谈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召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9日
6月8日,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由法学院法律实证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上海市司法局、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等机构的1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林喜芬出席并致辞,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主持。
林喜芬副院长对各位专家参加交流表示欢迎,感谢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支持与肯定,预祝本次会议成功召开,并希望本次会议开展充分的学术交流和深入的思想碰撞,取得丰硕的成果。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李富成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在会议期间,各位专家学者围绕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价值、路径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上海社科联副主席沈国明教授认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注意把握传统文化当中的法制和当代法治之间的差异,应嵌入法治的阶段性目标,应注重法治文化的建设、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应重视诚信政府建设。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教授认为,在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时,要处理好普遍与特殊、历史与当下、纸面规则和事实规则之间的关系,强调不同部门法的精神和原则的差异性、强调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法治体系、强调将纸面规则变为习惯规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陈金钊教授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念应该从“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在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念时,应注意整合法治价值、法治思维和社会本位理念。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陆宇峰教授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地位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做出分析。他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之下的概念,而后者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体现和总结。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认为,在法治建设时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因此,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时,应注意确立社会治理的法治思维,注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意建立契约意识、规则意识,注意对基层干部的约束,注意推进具体制度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范进学认为,目前学界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仍然没有达成统一;从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治精神的论述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公平正义、平等、宪法法律至上、法律信仰四个方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方潇结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弘扬路径。他认为法治精神的建设应当立足国情,我国应当重视法律规范背后的目的和宗旨进行法律推理,应当借鉴中国古代对礼的弘扬和宣传的方法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彭辉认为,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路径上,要注意把握不同时代法治精神的内涵和外延,把握宣传的实效性,把握统筹、规划和主导,把握精准、精细和精湛,把握基准、基石和基础功能。基于此,他提出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时,要注意法治在各地区的不均衡的现象、注意法治的普适性和特殊性、注意法治在社会矛盾治理全周期的作用和重点、注意宣传中形式和内容的结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陈肇新认为,推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在立法中体现地方特色、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在司法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充分地融合到裁判说理之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谭俊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进行了讨论,认为要注重阐述法治精神与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之间的联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可以超越主观和客观,而从内心坚信的角度来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社会主义”的内涵可以从兼顾市场效率与分配公平、强调社会共治和民主参与、注重党的领导实现社会整合来理解。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程金华认为,第一,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概括,应遵循学理上站得住脚、国际舞台上讲得出去、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标准,可以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实践和国际经验三个角度来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第二,要注重宣传工作,适度通过法治焦点事件来宣传或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第三,在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后,可以制作测量量表,对各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程度进行量化评估。
参加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了富有成效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意义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