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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琦教授讲座“著作权法如何涵摄生成式人工智能”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0日
2023年6月9日下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第六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熊琦教授受邀来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进行主题为“著作权法如何涵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学术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郭延军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刘维副教授、院长助理王杰副教授、曹博副教授与谈。
熊琦教授首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现象进行了介绍。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覆盖领域广泛、创作门槛低的特点,而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与用户创造内容(UGC)的结合将对著作权法带来冲击。
对此,熊琦教授归纳得出当前的问题是“技术之热”面对“法律之冷”。他指出,技术虽然日新月异,但全球著作权法在经历了从机器介入内容生成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漫长历史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学界的主流判断都仍然坚持只有人类才能拥有作者身份。
熊琦教授从“为何涵摄”的角度,阐释了机器介入创作带来的解释论调整问题。从机器介入创作的首次争议,到计算机生成内容的立法与司法精神延续,他指出,经典案例始终以“构想”和“实施”来涵摄机器介入创作时作品独创性来源的判断要件,将独创性来源与自然人对应,将机器视为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
此外,从“如何涵摄”的角度,阐释了提示(prompt)与创作的关系认定问题。他首先介绍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原理,而后从规范层面和效用层面论述了为何要实现涵摄,最后阐述了两种权利归属类型,第一种为算法设计者作为作者,第二种为使用者作为委托人,并优先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和风险规避。
郭延军感谢熊琦教授的精彩讲座,并表示赞同关于“涵摄”的分析思路,认为法学研究需要回归基础。
在与谈环节,刘维认为,熊琦教授本次讲座分享了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问题,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讲座中指出的“提示词”对可版权性的界定至关重要,提示词的具体与否将会影响人工智能使用者是否构成合作作者的判定。
王杰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通过意定规避侵权风险无法对抗第三人,那么此种意定条款是否能够起到相应作用;第二个问题是,“构想”是否构成表达,“构想”和“实施”的界限如何界定。
曹博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产业界冲击巨大,除了讲座中提到的冲击,还有其生成内容无法与人类作品进行区分的问题,此外,讲座中提到的“AIGC+UGC”,即人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其中存在人类的参与,也使独创性的判定变得困难。
熊琦感谢三位与谈人的分享和提问,并进行回应。他结合广播电视与录像的关系、长视频与短视频的关系,表示历史在不断重演,两个产业间从相安无事到合作再到相爱相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传统版权产业的关系也将随着产业的发展不断演变。
参加讲座的同学踊跃与熊琦教授交流,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重复激励”“独创性判断的外观主义”“提示词的法律地位”等问题,熊琦教授作了全面细致的解答。郭延军教授再次感谢熊琦教授精彩演讲,也期待未来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