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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原法学院教师论文工作坊2023年第1期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3月16日下午,凯原法学院2023年第1期(总第35期)教师论文工作坊在学院203会议室举办。沈健州副教授以“数据财产的权利架构与规则展开”为题做论文报告。本次工作坊由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曹博副教授主持,刘维副教授、李贝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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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州就问题与方法、基于利益冲突形态的数据类型体系、多元利益冲突下的数据财产权架构、不同类型数据的权利规则等四个方面进行论文报告,对当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具有财产化趋势时,数据财产权如何架构和归属,其权利的取得、行使、变动、消灭、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应适用何种规则等两个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认为,数据可依据是否公开、是否承载个人信息,类型化为不承载个人信息的非公开数据、承载个人信息的非公开数据、不承载个人信息的公开数据以及承载个人信息的公开数据四类。四类数据对应四种现实的利益冲突形态,需要差异化的规则设计。因此应当在权利架构上,以数据企业享有完整的数据财产权为基础,同时确立个人信息权益优先和公开数据合理使用两项限制,可以富有弹性地容纳不同数据利益冲突的协调方案,实现“有利益冲突时加以协调,无利益冲突时各行其是”的规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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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环节,曹博认为,沈老师的论文论证深入、理论前沿。在数据问题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且与多个领域之间都存在着联系。例如在竞争法上,数据财产的权利架构与数据专条、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的问题,以及数据侵权救济、怎样建立相应的规则等问题都具有强烈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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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首先肯定了沈老师的论文成果,认为论文从数据利益冲突形态作为逻辑起点展开有着较高的理论意义。同时他也针对本次汇报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数据财产的权利架构不仅仅是单个部门法所关注的,而是涉及多领域、多维度的问题;第二,赞同了论文中提出的先建立共识,再进行权利建构的观点。在竞争法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修订草案中,商业数据专条的规定以及“数据二十条”的内容,都与本次论文报告密切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数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具体因素上,存在较大的争议,此时应当先形成共识,而后再进行权利建构。第三,论文报告中数据财产的类型化分析、“绝对权+特别限制数据”财产权的架构思路,回答了数据财产权方面的常见问题,具有体系性和理论深度。此外,刘维老师还从实务的角度,对涉及“实质性替代”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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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贝认为,沈老师的论文非常自然地融合了与法理学、知识产权、民法相关联的思想和理论,此种回归基础理论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在方法论上也具有创新之处,基于多样化数据存在不同的利益冲突,通过类型化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平衡数据财产中各方的利益的分析方法能够较好地应用于数据问题的分析上。随后,李贝与沈老师就非营利性主体,甚至自然人主体进行数据收集的现状,对论文的分析框架是否应当进一步进行限缩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5.jpg

曹博做总结发言。他表示,理论的构建要考虑解释力的强弱与体系化的程度。沈老师的报告深入浅出,为我们展现了一篇前沿且较为成熟的论文。最后,曹博对沈健州的汇报交流、刘维和李贝的深刻点评以及与会师生的关注支持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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