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凯原法学院关于开展第十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2日

凯原法学院关于开展第十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启动第十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具备较高学术素养与学术品质,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3.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具备优秀学术素养,无学术不端行为、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情况。

4. 已获得往届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及其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新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 近三届(含本年)在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学校“文治新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学术之星”评选。

二、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2025年11月至12月进行(根据评审进度有所调整):

1. 11月中上旬,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凯原法学院参评对象请于2025年11月4日17:00前报名并提交材料。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开展评审。

2. 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通讯评审与会评审议阶段: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医学类”和“交叉类”五个学科的若干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后,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现场会评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3. 12月中下旬,终评答辩阶段: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并按下列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详见https://ssc.sjtu.edu.cn/app/fc72380b/list/3中附件)。

一)参评材料要求

参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1)申请表(附件3,word版)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纸质版需本人签名、导师签字。

(2)通讯评审材料(附件4,word版),需隐去所有作者及导师信息。样表可参见附件6。

(3)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交

二)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报名链接并上传压缩包文件:https://ssc.sjtu.edu.cn/app/fc72380b/list/3。压缩包命名格式:博士/硕士+年级+姓名。纸质参评材料(附件3、4、5)提交至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廖凯原法学楼101)。

报名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4日17:00前。

四、荣誉及奖励形式

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事项

在评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惑,可在学校答疑平台留言或与以下人员联系:

① 学校答疑平台:https://www.kdocs.cn/l/csCtNRDuVe0G

聂老师:discordia@sjtu.edu.cn

李老师:sjtu-liyuanyuan@sjtu.edu.cn

② 凯原法学院工作联系人:唐老师、殷老师,联系邮箱:kgxueshu@163.com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