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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术活动“名家讲坛”第二十八讲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术活动“名家讲坛”第二十八讲在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举行。本期特邀著名法学家徐国栋教授为大家带来题为“论空虚所有权”的讲座。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郭延军教授主持,凯原法学院其木提教授、肖俊副教授、林洹民副教授担任与谈人。现场座无虚席,反响热烈。

徐国栋教授围绕“空虚所有权”的概念、历史沿革与立法实践进行了系统阐述。首先,讲座指出“空虚所有权”这一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是指完全所有人的所有权权能被他物权人或多或少剥夺的状态,但这种剥夺并不彻底,还保留了处分权、排除他人妨碍权等权能。原所有权人虽保留了核心权能,但其所有权因用益权的分离而处于“空虚”状态。罗马法学家围绕这一概念形成了丰富论述,强调用益权与所有权的可分性和共享性。其次,徐国栋教授强调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对空虚所有权的态度存在分歧。《法国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等民法典明确承认并规定了空虚所有权,建立了用益权与空虚所有权并存的制度框架。而德国、日本等国的民法典受“用益权是所有权的负担”理论影响,未正式采纳该概念,但在实践中仍通过价值评估等方式处理权利分割问题。随后,讲座指出我国虽设立了居住权制度,但未明确配套规定空虚所有权,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权利主体不清、价值分配困难等难题。实践表明,缺乏空虚所有权概念使得房屋所有权人在设立居住权后仍以“完全权利人”身份处分财产,引发诸多纠纷。最后,徐国栋教授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确立空虚所有权概念,并在民法教材与法律辞书中增加相关论述,以推动居住权制度的科学实施与司法实践的有序开展。

在与谈环节中,各位与谈嘉宾围绕本次讲座主题开展深入讨论,分享自己的理解与体会。同学们积极踊跃提问,徐国栋教授细致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提供了更全面的思考视角。本次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