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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活动日” 暨“数字政府与数据合规”前沿理论研讨会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5月31日,“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活动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顺利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合规研究中心承办。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成员进行主题报告和与谈交流,结合工作实际与专业背景,围绕“数字政府与数据合规”主题,就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法研究路径、欧盟法上的信用监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等前沿议题展开了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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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叶必丰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凯原法学院教授蒋红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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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红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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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伟东强调,市法学会高度重视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的建设,注重青年人才的培育和成长,一直努力创造条件促进青年人才的学术交流。上海的行政法学研究近年来有显著发展,后劲十足且具有特色,越来越成为支持市法学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学术力量。他希望与会同志继续深耕数字时代前沿理论,充分发挥数字行政法研究特长,为行政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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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代表凯原法学院、行政法学研究会感谢施会长的莅临,在市法学会的领导下,上海行政法学研究会一直致力于融合、交流,促进行政法学研究队伍和青年人才库的建设。青年论坛不仅是交流学术观点的平台,更是展示研究力量、传播创新成果、引领和启发学术研究的平台。他指出,行政法学研究当前呈现了观点创新、理论创新、研究领域创新的态势,希望年轻学者能够在数字行政法领域形成更多独创性的成果,推动这一研究领域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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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研讨会进入第一单元报告环节,由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锫带来“数字行政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结构”报告。他指出,从领域法观察数字行政法的学科定位,其应当作为特殊领域法的数字法与作为基本部门法的行政法平面交叉、同时与作为基本部门法的诉讼法立体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数字行政法与其他领域法都可能会存在重叠关系。数字行政法的研究结构主要存在三个层次,即数字政府治理的行政法治问题研究、数字经济社会的行政规制问题研究和数字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与救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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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担任与谈人。他肯定了论文资料详实,在应然和实然的互动中呈现了当前数字行政法研究的样态,为数字行政法的研究提供了认识和评价框架。此外,他也指出,若能够将数字技术在行政法应用情形予以具体化,可以为数字行政法的整体研究提供一种视角或场域的借鉴,并认为应当在以人为本的制度中设置技术以实现增益,而不应当由完全的数据信息化、自动化代替传统的行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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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报告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前沿,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青年副研究员蔡培如报告。她以“欧盟人工智能立法:社会评分被禁止了吗?”为题,介绍了欧盟的人工智能立法理路与社会评分受禁背景,并阐释了属于欧盟禁止的、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社会评分。禁止社会评分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其侵犯基本权利所保障的个人自主性和公正对待。通过在人工智能立法中禁止特定情形下的社会评分,可以弥补既有法律框架下以程序性赋权为主的数据法规范模式的不足,为个人提供实质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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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黄宇骁表示报告内容前沿,全面详细介绍了欧盟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对于社会评分制度的态度和考量因素,对于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工作,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他也指出了两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其一,对于禁止社会评分理由的归纳,社会评分制度是否对于自主性原则和公正原则有更具体、更特殊的影响。其二,论文可以进一步在找准我国的需求点和问题点的基础上,阐释外国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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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第三单元报告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亮担任报告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张亮担任与谈人。

吴亮的报告题目是“作为数据可信流通基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其行政法完善”,其首先介绍了公共数据运营的基本法律结构,其次阐释了公共数据和公共数据产品的确权、垄断性授权的公益性问题、数据来源的产品可交易性、联动规则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他指出,在行政法层面,国家对于授权运营主体、数据产品标的和数据利用过程的可信和合规需要承担一种担保责任,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符合数据主体的可信、流通数据可信和流通过程可信这三个流动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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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在与谈中表示,吴亮教授的研究领域前沿、发展迅速,实践类型丰富,报告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这一复杂制度运用行政法予以统筹和解释,并提及了诸多运营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此外,他结合行政法的理论,分析了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律结构的理解。吴亮教授报告提出的公共数据产品流通性标准,本质是为了更好实现政府的担保责任,其对于后续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要素市场基础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为数据要素的资产化和资本化的制度建构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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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报告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唐安然担任报告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洋担任与谈人。

唐安然报告了“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的实质性转向”,其以休斯顿独立学区案这一具体案件为切入,着重阐述了自动化行政中的正当程序问题、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的形式化困境及实质性需求,并提出需推动正当程序的实质性转向。程序性正当程序应通过事前影响评估报告、事中人工决策基准与事后系统更新来实现自动化行政公开的可理解、自动化系统输出的可验证与自动化系统错误的可纠正。实体性正当程序则应通过设置自动化技术产品的伦理标准、自动化系统应用的法律授权与自动化行政规范的合法性审查,实现自动化行政决策的伦理保障、民主授权与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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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于洋指出报告结构清晰,论证详实,具有启发意义。自动化行政合法性问题的特点之一,是自动化行政决定的作出,本质上是将自动化系统的算法规则、设置和个案适用相融合,二者难以区分,必然涉及自动化算法规则本身合法性的评价问题。此外,她也提出了自己对于实质性正当程序、相关近似概念运用等方面的理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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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最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朱芒予以总结。他表示,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紧跟前沿,既涵盖数字行政法的学术定位,又研讨了最新的欧盟人工智能立法、我国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问题、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等议题,具有理论深度、广度和学术启发意义。在当前既有的法律手段无法完全解决因数字技术而产生法律问题的背景下,有必要思考法律的应对策略,乃至法学理论本身的挑战和技术创新。本次研讨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