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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建院20周年活动 “疫”起相守·线上公益讲座系列第二讲《抵押动产的无权转让:解析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21日

凯原二十年,云帆沧海路,峥嵘岁月稠!从建院伊始,全体凯原人始终秉持“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的初心,并在这段特殊的抗疫时期集结为“凝心聚力、砥砺奋进”的责任与使命。作为建院二十周年活动的特别板块,凯原法学院此次重磅推出“疫”起相守 · 线上公益讲座系列,邀请八位院内知名专家,围绕法理、民法、宪法、行政法、刑法等领域,从元宇宙、抵押动产转让、法学交叉创新、数字法学、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热点话题切入,畅谈法学核心前沿问题,共享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

2022年4月20日,“疫”起相守·线上公益讲座系列第二讲《抵押动产的无权转让:解析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在腾讯线上会议室顺利进行。该系列公益讲座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建院二十周年活动的特别板块。本场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教授主讲,徐卫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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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副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主题和主讲人做了介绍,也表达了对所有线上参加讲座的听众们热情参与表示感谢!随后,庄加园教授从抵押动产的无权转让这一法律问题出发,展开了系统而全面的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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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加园教授主要就抵押动产无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讲解。他分析了《民法典》第396条和第404条相较于原《物权法》第189条的变动及其意义。庄老师同时还讨论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对动产抵押的作用,正常经营买受人切断抵押权及追及利益规则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衔接,以及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中是否要求买受人主观为善意等问题。庄老师指出,现代的货物交易既面向消费者也针对各种商事主体,在正常经营买受规则当中,消费者与商人的利益不应该区别对待,促进货物自由流通方才是主要目的。

庄老师强调,授权转让模式当然也有其缺陷。例如,若抵押人违反了禁止、限制转让担保物的条款,则买受人将丧失受让动产的合法权源。如此便导致担保人违反内部担保约定的风险却由作为第三人的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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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的尾声,徐卫副教授代表与会听众就相关理论问题向庄教授进行提问,庄加园教授一一进行了耐心且详尽的解答。本次讲座开通了腾讯会议室与腾讯会议直播双通道,近600名听众参加。经过两个小时的热烈探讨和深入交流,本次“疫”起相守·线上公益讲座系列第二讲《抵押动产的无权转让——解析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