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招生简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公司法修改专题研修班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立法精神,新《公司法》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修改。
公司资本制度中新增催缴失权、禁止财务资助、授权资本等规则,修改了减资、抽逃出资、异议股东回购等规则。公司治理制度中新增单层制公司结构、“实质董事”与“影子董事”规则、双重股东代表诉讼规则,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为弘扬企业家精神,股权/股份转让、授权资本制、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等在新法中均能够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2023年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是我国商事立法中的里程碑,将对公司实践与司法产生深远影响。
为帮助实务界人士准确理解《公司法》规则的变化,适应新法背景下的法律实务,我们将深度聚集公司章程的修订、资本制度、财务资助的立法目的、内涵与外延、新旧法衔接及实务展望,从实务的角度提升股权投融资、公司合规等风险防控能力,特开设本次“公司法修改专题研修班”课程。
开班时间:3月28日(周四)-29日(周五)
招生对象:企业法务和高管,律师、高校教师、相关专业人士等
培训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
课 时:16学时
一、课程安排
第一讲 公司法修改内容及公司治理 1. 公司法基本原则 2. 公司治理制度 |
第二讲 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边界 1.股权转让的限制与自由 2.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与效力 3.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 4.审计委员会对监事会的替代 5.授权资本制的界限 6.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与审查 7.章程自治的原则与理念 |
第三讲 资本制度修改对投融资的影响 1.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范围与例外 2.股东失权规则的定位与程序 3.加速到期规则的适用范围 4.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 5.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拓展 6.减资规则的更新 7.抽逃出资规则的规制范围 8.无面额股制度的影响 |
第四讲 董事、高管的义务与责任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的扩张 2.出资催缴义务与责任 3.利益冲突交易的程序 4.利用公司机会的例外 5.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6.双层派生诉讼规则 7.信义义务的理论基础 |
二、授课师资
三、报名流程及须知
2. 培训费为人民币3000元/人,2024年3月20日前优惠价为2700元/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校友为2400元/人,以上费用含午餐费(不含住宿费),本次培训不可分段报名。
3. 培训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本次培训不予补课,现场禁止录音、录像及拍照。
4. 扫码登记后,即可直接转账至上海交通大学指定唯一收款账户:
户 名:上海交通大学
银行账号:43905922689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
联 行 号:104290050144
注:
(1)学员汇款时请附言(新公司法+姓名),以便于查询与确认。
(2)学号及座位号将按汇款先后排序,请在汇款后第一时间将汇款凭证的截图或照片发送至yangjc@sjtu.edu.cn ,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5.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联系我们:021-62934887,杨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