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凯原法学院学生人事档案寄送指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一、什么是人事档案?档案有什么用?

学生的人事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国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均需要人事档案。

学生的人事档案由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负责存放、保管。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文博楼422室。咨询电话:021-34204267

二、档案是如何登记寄送的,我可以像查询快递物流一样查询到它送到哪里了吗?

1. 档案寄送信息提交

请通过链接(https://ssc.sjtu.edu.cn/f/2c41e088)提交档案寄送信,寄送前会通过交大邮箱发送确认邮件。

2. 档案寄送频率

期中一般每月12次;7月,毕业生转寄档案较多,会安排集中寄送12;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寄送。

3. 档案寄送查询

1学生档案寄出后,毕业生预留在问卷的手机号码会收到档案已寄出的信息及注意事项。

2登录人力资源处主页(人力资源处网址https://rsc2.sjtu.edu.cn/DAStateQuery/ChooseClassify.aspx#tabs-6→档案查询→在校/离校学生档案查询),或交我办(搜索“人事档案状态查询)查询档案状态和EMS快递单号。

三、档案如何寄送,需要多长时间到达接收单位呢?

学校采用中国邮政EMS学生档案专递”来递送学生档案,涉密单位除外:(1EMS学生档案专递”一般在寄出后5个工作日左右到达接收单位;(2)机要文件通过机要局寄送,根据接收地址一般3个月内到达接收单位。

温馨提示:(1)若超过上述时间接收单位还未收到档案,可电话咨询学校档案室(雷老师,021-34204267);(2)档案转出后,毕业生务必及时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EMS学生档案专递”档案转递三年后,邮政公司将不再受理单号查询;机要局只能查询自寄出后一年以内的档案,超过一年的无法查询。

四、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我的档案应该寄送到哪里呢?

请同学自行与接收单位确认是否有接收档案资格及档案寄送方式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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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深造,档案应该寄送到哪里呢?

深造学校不同情况也不同,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image.png

温馨提示:出国升学同学可转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促进中心(请咨询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建议出国前提前办理档案寄送,避免回国由于档案寄送影响就业政审/调档

六、毕业生档案中材料有哪些呢?

必须: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提供)、学位授予通知书(教务提供)、成绩单(教务提供)。

其他:党员档案、个人荣誉材料等。

温馨提示:落户上海的同学档案转到就促中心的,若无调档函,请提交公共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至廖凯原法学楼101办公室,需归入档案一并转出。原上海户籍的不需要。

七、关于党员档案

正式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中,随人事档案寄送。毕业前三个月内转正的党员,在档案寄送前,请同学本人同所在支部党支书或学生党建负责老师沟通,待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后,再行寄送人事档案。

预备党员档案投递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

关于具体的毕业生党员档案寄送事宜请务必联系学生党建负责老师(权老师,021-62934388

八、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了调档函,应该如何提交

调档函请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凯原法学楼101唐老师处

邮寄请寄至: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院101学生工作办公室,唐老师收,021-62934387

九、提醒事项

(一)请同学跟踪单号,确认档案保管单位

不办理存档转寄手续,不关注档案是否寄达档案保管单位,等需要用到档案时再查找,如果发现档案遗失,有可能难以找回。

(二)不得填写自己或亲友作为档案接收人

人事档案转递是一项手续严格的工作,档案转递时如果自己或亲友私自接收档案,这部分档案将无法回到正常的档案管理系统,将成为“废档”,并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避免提供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档案接收地

这些单位没有人事管理的资质,极易造成档案遗失,同时他们也没有开具人事档案转递的权限,无法将档案再向外转递,档案将成为“死档”,同样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四)档案遗留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2年内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如就业政审),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成为“遗留档案”。2年后将无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及政审手续办理。

(五)因办理律师挂证等原因需开具《档案保管证明》

《档案保管证明》模版可见附件,填写完成后可上传至https://ssc.sjtu.edu.cn/f/a6ce17c4。证明制作完成后将通过邮件发送领取通知,请注意查收。

十、档案管理联系方式

1.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室)

联系人:雷老师

地址:闵行校区 文博楼422

联系电话:021-34204267

联系邮箱:leil@sjtu.edu.cn

2.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和档案事务)

联系人:唐老师

地址:徐汇校区 廖凯原法学楼101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邮箱:kgcareer@sjtu.edu.cn

档案转递的其他未尽事宜,可以直接与档案室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联系。

 

 

附件:《档案保管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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