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凯原法学院学生人事档案寄送指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一、什么是人事档案?档案有什么用?
学生的人事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生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国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均需要人事档案。
学生的人事档案由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负责存放、保管。地点: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文博楼422室。咨询电话:021-34204267。
二、档案是如何登记寄送的,我可以像查询快递物流一样查询到它送到哪里了吗?
1. 档案寄送信息提交
请通过链接(https://ssc.sjtu.edu.cn/f/2c41e088)提交档案寄送信息,寄送前会通过交大邮箱发送确认邮件。
2. 档案寄送频率
学期中一般每月1—2次;7月,毕业生转寄档案较多,会安排集中寄送1—2次;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寄送。
3. 档案寄送查询
(1)学生档案寄出后,毕业生预留在问卷的手机号码会收到档案已寄出的信息及注意事项。
(2)登录人力资源处主页(人力资源处网址https://rsc2.sjtu.edu.cn/DAStateQuery/ChooseClassify.aspx#tabs-6→档案查询→在校/离校学生档案查询),或交我办(搜索“人事档案状态查询”)查询档案状态和EMS快递单号。
三、档案如何寄送,需要多长时间到达接收单位呢?
学校采用中国邮政“EMS学生档案专递”来递送学生档案,涉密单位除外:(1)“EMS学生档案专递”一般在寄出后5个工作日左右到达接收单位;(2)机要文件通过机要局寄送,根据接收地址一般3个月内到达接收单位。
温馨提示:(1)若超过上述时间接收单位还未收到档案,可电话咨询学校档案室(雷老师,021-34204267);(2)档案转出后,毕业生务必及时到本人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EMS学生档案专递”档案转递三年后,邮政公司将不再受理单号查询;机要局只能查询自寄出后一年以内的档案,超过一年的无法查询。
四、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我的档案应该寄送到哪里呢?
请同学自行与接收单位确认是否有接收档案资格及档案寄送方式,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五、继续深造,档案应该寄送到哪里呢?
深造学校不同情况也不同,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温馨提示:出国升学同学可转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就业促进中心(请咨询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建议出国前提前办理档案寄送,避免回国后由于档案寄送影响就业政审/调档。
六、毕业生档案中材料有哪些呢?
必须: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提供)、学位授予通知书(教务提供)、成绩单(教务提供)。
其他:党员档案、个人荣誉材料等。
温馨提示:落户上海的同学档案转到就促中心的,若无调档函,请提交公共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至廖凯原法学楼101办公室,需归入档案一并转出。原上海户籍的不需要。
七、关于党员档案
正式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中,随人事档案寄送。毕业前三个月内转正的党员,在档案寄送前,请同学本人同所在支部党支书或学生党建负责老师沟通,待党员档案归入人事档案后,再行寄送人事档案。
预备党员档案投递与人事档案分离,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
关于具体的毕业生党员档案寄送事宜,请务必联系学生党建负责老师(权老师,021-62934388)。
八、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了调档函,应该如何提交?
调档函请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廖凯原法学楼101)唐老师处。
邮寄请寄至: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院101学生工作办公室,唐老师收,021-62934387。
九、提醒事项
(一)请同学跟踪单号,确认档案保管单位
不办理存档转寄手续,不关注档案是否寄达档案保管单位,等需要用到档案时再查找,如果发现档案遗失,有可能难以找回。
(二)不得填写自己或亲友作为档案接收人
人事档案转递是一项手续严格的工作,档案转递时如果自己或亲友私自接收档案,这部分档案将无法回到正常的档案管理系统,将成为“废档”,并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避免提供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档案接收地
这些单位没有人事管理的资质,极易造成档案遗失,同时他们也没有开具人事档案转递的权限,无法将档案再向外转递,档案将成为“死档”,同样对学生后续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四)档案遗留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户口、档案2年内保留在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如就业政审),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成为“遗留档案”。2年后将无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及政审手续办理。
(五)因办理律师挂证等原因需开具《档案保管证明》
《档案保管证明》模版可见附件,填写完成后可上传至https://ssc.sjtu.edu.cn/f/a6ce17c4。证明制作完成后将通过邮件发送领取通知,请注意查收。
十、档案管理联系方式
1.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室)
联系人:雷老师
地址:闵行校区 文博楼422
联系电话:021-34204267
联系邮箱:leil@sjtu.edu.cn
2.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和档案事务)
联系人:唐老师
地址:徐汇校区 廖凯原法学楼101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联系邮箱:kgcareer@sjtu.edu.cn
档案转递的其他未尽事宜,可以直接与档案室学生档案管理人员联系。
附件:《档案保管证明》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