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凯原法学院2026届研究生市、校优秀毕业生补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的文件要求及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则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来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院同学对成才道路的认识。

评选中要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引导,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

全院2026612月毕业的研究生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此前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无需参加评选。

注:毕业时间以个人学籍系统毕业时间为准。

三、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

2硕士生学位课成绩绩点原则上在3.3以上(含3.3),非学位课成绩优秀,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并能2026年按期毕业并就业博士生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并能2026年按期毕业并就业

3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2.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就业单位应符合学校和学院就业引导方向。对于赴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以及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及发表不健康言论的;

3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

4违反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四、评选程序

1. 申请人提交报名:毕业生须填写《凯原法学院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申请人登记表》(https://ssc.sjtu.edu.cn/f/b9d5917e),并于202642817:00前提交;

2. 班级征求意见: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后,将申请人名单下发至各毕业班级,经班级反馈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审学院在审核材料、综合班级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结合申请人在校综合表现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就业导向拟定我院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4公示及上报: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就业中心。

五、其他

1. 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 拟推荐参评市、校优秀毕业生的,还需配合学校和学院完成成长成才故事和宣传事迹的征集工作。征集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4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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